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 2013/11/18 19:49: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
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企业和地区及产业创新发展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辽宁省沈阳市等20个地区开展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自2012年12月起,为期3年。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确定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内容,以及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出台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探索开发满足企业多种需求的新险种,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专利保险工作对创新发展优势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请各试点单位于2012年12月18日前将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负责领导和日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和E-mail)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shichangchu@sipo.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名单
     2.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30日

  全文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于2012年4月11日同意在北京中关村、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镇江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作为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试点时间自2012年4月起,为期3年。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