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司落实《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16:07
 



  一、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

  (一)目标任务

  提高地方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地方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质量的导向。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要求各省自检自查本省专利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专利资助资金重点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范围。

  (三)进度安排

  5月,根据《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要求各省知识产权局自检自查本省内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6月,针对各省上报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各省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点省份开展实地调研;

  8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10月,就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正式文件。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对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

  二、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一)目标任务

  以高校院所、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产权交易所为载体,联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主要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培训和研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及价值分析;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的托管;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调查。

  (三)进度安排

  3月,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能力建设;联合银行、保险、风投、律所、评估、信息服务等机构,开展投融资服务;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调查及推介活动;

  6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及价值分析,促进优质知识产权的价值量化;引导并支持一批评估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发展和规范评估市场;

  9月,强化投融资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的托管;针对企业、银行、评估、担保、律所、投资等机构开展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管理数据库,对投融资项目进行评级、价值分析等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价值分析和信息交流机制;

  12月,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局将选择部分省份委托开展重点工作。

  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机构认证管理体系

  (一)目标任务

  加强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分析机构的规范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分析对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开展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应用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机构认证管理体系。

  (三)进度安排

  3月,择优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率先实践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价值分析标准内容、方法及流程,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价值分析服务;

  6月,开展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应用试点工作,完善相应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

  9月,编制教材,制定人才培育方案,开展业务研讨,探索制定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机构认证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局将选择部分省份委托开展重点工作。

  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一)目标任务

  适应客观形势变化,推进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加强专利执法保护法规的制定修订,达到强化执法工作体系,提升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手段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在专利法修改工作中提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建议,出台《关于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等文件。

  (三)进度安排

  1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3月,针对重点地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绩效考核评价;

  4月,委托相关机构就有关加强执法问题进行研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5月,遴选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6月至10月,组织开展重点地区督查,通过座谈、现场考察、抽查走访、书面报告等工作形式,掌握各地执法维权工作进展与不足,开展针对性指导。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五、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单的优点,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权利,使侵权成本大幅度提高,维权成本显著降低。

  (二)主要内容

  研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实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补贴制度,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并推动相关工作,深化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三)进度安排

  1月,研究出台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协作协议,推进跨地区执法协作开展;

  2月,落实有关文件,推动开展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3月,根据地方局2011年度执法办案量发放执法办案补贴,推动增强全系统的执法办案能力,鼓励依法积极办案;

  5月,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草案;

  6月,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7月,委托组织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单位沟通会,组织全系统执法业务骨干执法研修班;

  8月,开发执法档案电子系统与人员信息平台。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将委托部分省局执行重点任务。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地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

  (二)主要内容

  鼓励和支持地方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办好执法人员培训班,深化“5·26”执法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平台建设,出台地方执法维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三)进度安排

  1月,梳理执法维权信息交流平台,加大网站建设力度,为各地方局交流工作经验提供良好环境;

  3月,组织开展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考核,选择重点地方局给予重点支持推进;

  4月,委托组织执法上岗培训班和执法业务提高培训班;

  5月,委托组织区域知识产权系统执法案例与实务研讨交流,研讨本地区典型案例,结合各地区实际问题,研究提出新的具体措施;

  6月,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协作与案件移交制度;

  8月,委托举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人员上岗培训班、业务提高培训班各一期。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将委托部分省局执行重点任务。

  七、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一)目标任务

  出台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推进实施,推动企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产进行科学管理、谋划运营。

  (二)主要内容

  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文本;建立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宣传体系、认证体系、推广体系、辅导体系。

  (三)进度安排

  4月,根据广东、江苏和北京三地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先行先试的情况,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情况,研究起草标准文稿;

  6月,联系质检总局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出台的相关要求,完成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逐步进入审批程序;

  8月,力争国家标准出台,同时,会同有关部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型企业等分别出台贯彻管理规范的要求;

  10月,研究并制定贯标工作的推行机制和宣传方案,启动贯标工作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实施试点。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八、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专利创造、运用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设立企业专利工作薄弱环节专项培育计划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三)进度安排

  3月,调研部分省市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工程主体思路和方向;

  5月,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10月,通过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和企业专利工作薄弱环节专项培育计划对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

  (一)目标任务

  初步形成覆盖小微型企业至国有中型企业的全系列整体托管工作架构,有效管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日常工作。

  (二)主要内容

  出台知识产权托管考核标准和办法,遴选若干家优秀服务机构,重点为部分中小企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明显提升集聚区内专利申请量;重点总结高层次托管模式,探索推进高层次托管,选择重点地区开展高层次托管工作试点。

  (三)进度安排

  3月,委托有意愿、有需要、有能力的相关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托管工作;

  7月,选择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高级托管工作;

  10月,由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本地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服务机构经费支持。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推动建立产业专利联盟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的培育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开展全国专利联盟运行状况及发展调查;召开“专利联盟专家研讨论证会”;召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经验交流会”;发布《关于促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选择支持若干重点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

  (三)进度安排

  2月,开展全国专利联盟运行状况及发展调查;

  3月,召开“专利联盟专家研讨论证会”;

  5月,发布《关于促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6月,召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经验交流会”;

  9月,选择支持若干重点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吉林、上海、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局将委托部分省份建立若干重点专利联盟。

  十一、通过省部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省份专利工作的指导

  (一)目标任务

  推动我局重点工作在全国的布局优化和保障实施,解决重点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知识产权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完善省部会商工作制度。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暂行规定》。

  深化省部会商工作内容。在已建立会商工作机制的省份,选择性地做好重点工作,使我局重点工作在部分省份做大做强;选择一个省份建立省部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围绕该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局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

  加强省部会商工作落实。加强省部会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时间节点,制定落实方案。

  (三)进度安排

  4月,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暂行规定》;

  6月,选择一个省份建立合作会商工作机制,举办议定书签字仪式和第一次合作会商工作会议;

  1月至10月,进一步深化合作会商工作,与部分已建立会商工作机制的省份召开年度合作会商工作会议,落实省部会商年度工作内容。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双方签订的省部会商议定书。

  十二、加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点经济区域专利工作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点经济区域专利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内容

  2012年选择关中—天水经济区作为重点指导对象,帮助制定关中—天水经济区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为重要产业领域提供专利审查绿色通道。

  (三)进度安排

  2月,收集关中—天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与产业发展等相关资料;收集现有区域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制度;明确专利审查绿色通道的支持力度;

  5月,指导关中—天水经济区制定出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初稿;搭建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制度框架;

  8月,发布关中—天水经济区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制度。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辽宁、江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陕西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点经济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国家局将指导和帮助关中—天水地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工作的指导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工作的指导,全面促进国家高新区有效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高新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出台《关于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高新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人才、文化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类指导“三类园区”知识产权工作。

  (三)进度安排

  3月,收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资料;

  5月,完成《关于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

  7月,会同科技部讨论指导意见;

  8月,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10月,出台指导意见。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国家高新区所在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管辖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

  十四、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中心在探索工作思路、推进战略实施、服务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的建设,梳理和总结泰州中心建设经验,指导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三)进度安排

  5月前,赴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指导工作,制定泰州中心2012年全年建设方案;

  梳理总结泰州中心建设经验,加强对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江苏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配合国家局加强对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

  十五、建立海外专利维权援助机制

  (一)目标任务

  帮助企业了解国外专利诉讼维权程序,提高企业海外专利纠纷应对能力;发布重点领域海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降低专利纠纷风险。

  (二)主要内容

  编制《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援助指南》。选取国内企业海外专利纠纷案件高发的国家,介绍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多双边协议、协定、专利诉讼程序、中介服务机构等,提高企业海外专利维权诉讼能力。

  选择国内企业海外专利纠纷案件高发技术领域,编制《企业海外专利预警指导规程》,指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检索、获取专利信息、实施专利预警项目,提前做好海外市场专利预警分析,避免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联系行业协会,定期发布重点涉外领域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维护企业自身权利。

  (三)进度安排

  3月,收集选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确定指导规程编写方案及分工;确定1—2个重点涉外领域进行专利预警分析;

  6月,完成资料整理,形成指南和指导规程初稿;撰写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初稿;

  9月,在完善初稿基础上形成指南和指导规程终稿;发布1—2个重点涉外领域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十六、开展企业海外专利纠纷应急救助工作

  (一)目标任务

  对于有可能影响我国行业发展的重大海外专利纠纷事件,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维权能力。

  (二)主要内容

  遴选法律专家以及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技术专家,建立专家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应诉策略。

  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建立应急救助工作渠道,完成对应急救助案件的跟踪,举办培训、讲座等,宣传成功案例,鼓励企业海外维权。

  (三)进度安排

  6月,征集、遴选专家库人选,起草应急救助工作办法;

  9月,完成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助工作渠道,收集和宣传成功案例。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积极推动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

  (一)目标任务

  帮助企业了解国外专利申请相关事务,推动企业对外申请专利和建立专利布局,提高我国企业海外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发布国外专利申请指南。选取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目的国,编制相应专利申请事务指南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了解国外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促进企业向外申请专利的配套审查机制,建立服务资源对接。对应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优先审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利用专利检索结果指导企业对外申请专利,同时提供目的国中介服务资源名录以方便企业办理委托代理事务,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支持服务。

  (三)进度安排

  3月,编制相关国家专利申请事务指南初稿;

  9月,完善指南初稿,形成相关国家专利申请事务指南终稿;提供国外中介服务机构名录。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河北、上海、河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要求,配合国家局积极推动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

  十八、探索推进专利价值分析专业人才培育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实际需求,培养具有专利基础知识、风险分析能力、创新规划能力和市场分析综合能力,能够科学评价专利价值,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以及与金融要素有效对接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初步建立“专利价值分析师”培训架构;研究论证“专利价值分析师”资质认证体系。

  (三)进度安排

  4月,选聘技术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师资队伍;

  6月,依据对专利价值分析师资格的能力要求和知识结构要求,组织专家设置相关课程模块;

  7月,培训专利价值评估分析专职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专利资产价值评估、专利市场前景分析和专利产业化策划的人员;

  10月,组织专家重点研究论证认证考试机构的设置、报考条件、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上岗执业条件、岗前培训等工作内容。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天津、湖南、广东、重庆、甘肃知识产权局等;

  参与方式:上述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该项工作。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