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城市:用知识产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 2013/11/23 9:02:09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41个,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试点城市186个,其中副省级城市1个,地级市102个,县级市83个,共计227个。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载体,是先进生产力的集聚区,也是创新基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谈到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时强调,我国98%以上的知识产权产自城市。因此,要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带动农村、城市辐射区域、城市引领全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路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41个,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试点城市186个,其中副省级城市1个,地级市102个,县级市83个,共计227个。这些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探索出了一条知识产权支撑城市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中作用和地位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会舆论更加关注,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支撑产业发展更加有效,服务经济更加给力。
      远见卓识谋发展
      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得益于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决策者对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的路径选择以及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者一直以来的不懈探索与实践。
      2004年底,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的完善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促进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整合,一并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体系中,按照“城市引领、典型带动”的总体原则,以及“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此为契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进入了不断深化和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200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又对《指导意见》提出补充意见,明确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在已经开展的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启动了以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为着眼点,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引导和具体指导。
      2007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专家评定工作,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期满,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城市进行筛选,确定若干“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推动了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深化。
      从2004年到2011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从无到有,从探索实践到稳步推进,参与城市逐渐增加,各城市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工作内容不断向纵深拓展,工作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全国有25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均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其中的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均在试点示范城市之列。这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不仅提升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城市自身的科学发展,而且探索了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饱蘸春风绘蓝图
      2011年12月,为全面深化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管理办法》,将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简化为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两个层级。
      “这两个层级对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由低到高,由基本到深入,逐一递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告诉本报记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细化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定指标,改革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定方式。201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启动了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经过各城市自愿申报、地方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进行严谨公正的评审,于当年4月确定了武汉等23个城市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分别奔赴这些示范城市,与各示范城市的主要领导举行了工作会谈。
      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不仅增强了城市竞争实力,也带动了所在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在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圳市,通过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将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推动了城市创新与竞争实力显著提升。深圳市的率先发展,为广东省域经济领跑全国提供了支撑。同样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苏州市,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中,率先创造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苏州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江苏省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县级市纳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序列,明确了副省级、地级、县级三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了试点和示范城市分层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以及专家支持等机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201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厦门等18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业务指导。”马维野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提出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转型升级的8项重点任务,包括在示范城市实施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提升计划,指导支持示范城市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推动示范城市在特定产业加强外观设计专利工作提升竞争力,指导支持示范城市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工作,推动示范城市发展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以企业贯标为抓手、指导示范城市深化企业工作,指导支持示范城市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指导支持示范城市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伴随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不断推进,一幅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未来的蓝图正在展开。(记者 陈建明)


(编辑: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