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需要的条件?

文章来源: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 2013/11/26 9:52:15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开展评定工作,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批复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周期为3年。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需要符合的条件:
1)建设环境良好。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2)工作条件具备。园区设立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人才和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