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执法维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3/11/20 15:55: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2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有序推进执法维权工作。现根据我局局领导指示精神,对近期执法维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办案支持力度

  我局根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上报2011年度执法办案数据,已将支持办案经费拨付至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尽快将支持执法办案经费拨付至具体办案单位,并将拨付情况报送我司;对我局给予的执法专项支持,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匹配,加大对市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加快推进建立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积极推动建立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明确市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任务量逐年有明显增长。

  2012年度执法办案任务目标可参照如下原则确立:(一)2011年度执法办案任务总量为零的市级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不低于5件;(二)2011年度执法办案任务总量为不超过20件的市级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增加10件以上;(三)2011年度执法办案总量为20件以上的市级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增长至少50%。市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任务量以上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包括调处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调解专利纠纷等类型案件。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任务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任务增长量以委托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知识产权局委托的执法任务。今后,当年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上级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经费和给予执法委托任务的主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专业市场整顿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对加大对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市场执法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对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理解,积极与工商、版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积极推动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

  已经设立维权中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以此为依托于年内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构,未建立维权中心且专利授权量较大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于年内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积极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工作,选取疑难执法案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五、全力抓紧《决定》落实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与工作方案,并于10月31日前将落实《决定》的情况上报我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督促下辖市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各项具体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