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3/11/12 15:23:37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3号)的要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我市专利工作的总体部署共确定了19项重点工作,包括地方必做类工作9项和地方选做类工作10项。

  地方必做类重点工作分别为:完善地方专利政策体系、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强非正常申请防控、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地方专利管理职能、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专利代理服务体系建设等。

  地方选做类重点工作分别为:加强知识产权研究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主导的专利运用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加强部市会商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教育等。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天津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注重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和专利“十二五”规划的融合,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战略实施、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线,以培育区域知识产权优势、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为主攻方向,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的质量和贡献率,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倍增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以更高的标准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实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提前两年实现专利“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地方专利政策体系

  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与《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推动制定专利综合性政策,促进专利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工作融合。

  工作措施:

  1、深化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制定出台 《关于加强天津优势支柱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等一批配套政策。

  3、开展专利政策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完成已立项政策课题结题工作,完成部分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二、三季度,启动新的研究计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负责部门:

  法规处牵头,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由相应处室负责。

  经费保障:

  50万元。

  (二)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工作目标:

  强化专利资助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投入结构,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工作措施:

  1、贯彻落实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重心向质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和授权专利倾斜;鼓励企业长期持有高质量专利。

  2、加强对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

  3、深化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水平。

  4、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撰写水平,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做好2012年专利统计分析和质量分析;

  第二季度,召开区县工作会议和科技型企业服务推动会,明确提升专利质量要求;

  第三季度,出台年度专利资助办法和办理通知;

  第四季度,做好专利质量监控。全年加强专利试点工作。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等。

  经费保障:

  2000万元。

  (三)加强非正常申请防控

  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国家局做好监控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制定天津市提升专利质量,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管理办法。强化质量内控措施,有效防控非正常专利申请。

  工作措施:

  1、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接受其业务指导。

  2、对我市非正常申请的进行分析与研究,完善控制非正常申请的相关措施,以及处理非正常申请的工作流程与方法,修订相关文件。

  3、建立市区两级防控机制,明确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责任,层层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现象。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收集非正常申请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完成《天津市非正常专利申请管理办法》,实现全年不出现批量和集中性非正常申请案例。

  第三、四季度,进行严格监管。

  负责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主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配合。

  经费保障:

  30万元。

  (四)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5、26执法推进工作,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扩大专利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全年执法案件总量明显提高,研究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工作措施:

  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局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和委托合同书要求,为辖区内执法人员组织执法培训班,促进本辖区执法业务水平的提高。

  3、力争配备执法车及执法设备,统一执法标志。

  4、分阶段、分层次部署专项行动,明确重点目标、提出具体执法任务和总结要求。

  5、加强区域联合、部门协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开展执法培训,部署专项行动重点;

  第二季度,选择区县进行督查,推动区县执法工作和专项行动开展,贯穿全年。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按季度检查落实。

  负责部门:

  保护协调处。

  经费保障:

  6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援助工作

  工作目标:

  加大《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区县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完善我市相关制度拓展维权援助渠道和方式。

  工作措施:

  1、市区联动,加大区县专利行政执法力度。

  2、指导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

  3、规范执法,出台专利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4、完善制度,出台企业海外维权指引。

  5、维权援助,促进行业协会建立应急求助工作渠道。完善12330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出台企业海外维权指引;

  第二季度,出台专利行政执法规程;

  全年推动建立市区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全年推动维权援助工作。完善12330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建立重点行业应急求助工作渠道,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

  负责部门:

  保护协调处。

  经费保障:

  60万元。

  (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县)知识产权局扩大专职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各区县增加专职人员。

  2、完善区县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行政机构和专职人员情况的考核。

  3、建立市区知识产权联动机制,探索工作新模式。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大会,部署全年知识产权工作。全年推动区县知识产权机构建设。

  负责部门:

  管理处牵头,规划处、人事处配合。

  经费保障:

  待定。

  (七)加强地方专利管理职能

  工作目标:

  加强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发挥专利管理系统职能作用,促进和提高专利工作能力与水平。

  工作措施:

  1、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县提升专利管理能力,促进履行专利管理职能。

  2、积极探索研究深入发挥专利管理职能作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市和区县服务全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3、深入研究推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中介机构不断扩大和提升专利服务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动专利中介机构发挥服务功能与作用。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召开区县专利工作推动会,部署推动区县专利工作;

  全年,推动区县和中介机构发挥专利职能作用。

  负责部门:

  管理处牵头,规划处、人事处配合。

  (八)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工作目标:

  在我市试点示范单位中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力争培育30家达标企业。

  工作措施:

  1、转发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相关部门及区县申报国家贯标推广试点,确保高质量完成贯标工作。

  2、编写《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引》,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

  3、指导56家专利示范单位贯彻国家标准,力争达标。

  4、指导各区县将贯彻标准与推进所属区域企业试点工作相续合,开展两级推进。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召开贯彻国家标准推动会,推行标准实施;

  第二季度,编印标准解读,指导重点单位落实标准,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四季度,组织贯彻标准研讨和交流活动。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

  经费保障:

  300万元。

  (九)加快专利代理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提高全市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拓展专利代理服务领域,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满足经济建设好社会公众的需要。

  工作措施:

  1、出台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相关意见,积极申报国知局项目。

  2、启动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开展专利服务业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评优活动。

  3、推动专利代理机构电子审批管理系统应用,严格年检工作,推动建立地方行业组织,建立诚信平台,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4、引导代理机构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企业专利“零”突破。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实施方案;

  全年,推动落实,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负责部门:

  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参与。

  经费保障:

  100万元。

  (十)加强知识产权研究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研究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壮大专利政策研究队伍。

  工作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研究的制度管理,建立软课题管理制度,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软课题管理办法》。

  2、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研究计划,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加强知识产权研究的实用性。

  3、筹划建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与天津大学等高校、科学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一支专业性强、研究水平高、跨学科的专利政策研究队伍。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申报。加强研究项目的统筹和管理,打造一支研究队伍。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负责部门:

  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

  经费保障:

  50万元。

  (十一)加快企业主导的专利运用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高校配合、政产学研金一体化专利运作模式,全年通过引入专利实现专利产品“零”突破的企业200家。有专利企业销售收中专利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工作措施:

  1、鼓励企业引进专利实现转型,对引入专利实现专利产品“0”突破的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专利产业化,推进专利运营,对专利实施、专利运营好的企业纳入专利运用试点,新增专利运用试点企业50家。

  2、结合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工作,推进高校专利的分级管理,探索高校专利的流动机制。进一步推进专利流转储备中心建设,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向企业转移,全年专利流转储备中心新增2家,总数达8家。

  3、开展最有价值发明专利表彰活动,对维持20年的发明专利权利人进行表彰,彰显专利价值,引导专利产业化。

  4、继续完善专利运用与产业化状况调查统计工作,为全面展现和推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提供依据,定期通报,引导区县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方向。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全面系统推进专利产业化。

  进度安排:

  上半年,专利产品“零”突破的企业100家,新增专利运用试点企业达25家;

  下半年,专利产品“零”突破的企业达200家,专利运用试点企业达50家。

  负责部门:

  专利实施处。

  经费保障:

  300万元。

  (十二)开展多层次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切入点,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年为百家企业解决专利权质押贷款10亿元。

  工作措施:

  1、面向全市拥有专利的企业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整理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供需信息库,向各相关方提供信息,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推进落实《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对取得专利权质押贷的企业组织贴息及纳入试点进行支持。推进小微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的打包贷款。探索政银合作,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新模式,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机会。

  3、引导评估机构,推进专利价值分析工作。实施专利资产评估重点推荐制度,审定公布专利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专利权投融资工作的重点推荐机构。组织培训,在重点推荐评估机构中推广专利价值分析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引导评估机构,在专利投融资服务中拓展专利价值分析业务,推进专利价值分析工作。

  4、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网络平台及风险担保基金建设,实现网上对接服务,探索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发展壮大。

  进度安排:

  上半年,审定公布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组织专利投融资对接活动,审定第一批专利运用试点,专利权质押贷款额5亿元;

  下半年,组织专利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审定第二批专利运用试点,到年底年专利权质押贷款总额达10亿元。

  负责部门:

  专利实施处。

  经费保障:

  100万元。

  (十三)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专利信息推广运用,初步建立专利信息推广运用工作体系。

  工作措施:

  1、启动《滨海新区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专利公共服务功能,建立为滨海新区政府、各功能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专利宏观管理、决策支持、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与评估、交易、投融资、预警保护、事务管理、业务办理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利服务平台。

  2、探索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培育区县专利信息推广服务队伍,建立专利信息推广工作体系。

  3、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定点帮扶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支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活动,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帮扶顾问制度。

  4、加强专利信息推广利用与局重点工作的结合,将专利信息的推广利用嵌入各项相关工作中,明确主要任务。

  5、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促进和引导产业发展。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完善《滨海新区专利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制定全年培训工作安排;

  第二、三季度,完善专利信息推广利用方案;组织进行服务平台开发;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培训;第三季度项目验收、总结交流。

  负责部门:

  专利信息处。

  经费保障:

  1000万元。

  (十四)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设

  工作目标:

  出台《天津市加强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项目专利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工作措施:

  1、制定出台《天津市加强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重大项目专利评议试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宣传,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的认识,推动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广泛开展。

  4、组织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专题培训,培养知识产权评议人才队伍,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分析评议能力。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成《天津市加强重大项目专利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发布工作;

  第二季度,与相关部门沟通,选取重大项目开展专利评议;下半年适时组织2-3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专题培训和讲座。

  负责部门:

  发展规划处。

  经费保障:

  30万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市企业专利创造能力为核心,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为重点,培育一批天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工作措施:

  1、探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优势企业申报、认定和指导。

  2、加强优势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工作指导,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3、组织优势企业参加国家局高层次专业培训,在申报国外专利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研究优势企业培育的方法和主要举措;

  第二季度,组织遴选优势企业;

  第三季度,出台《天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第四季度,指导重点培育企业制定专利战略。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专利实施处和保护协调处。

  经费保障:

  150万元。

  (十六)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工程

  工作目标:

  深化知识产权强区(县)工作,实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由体系建设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转变,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工作措施:

  1、进一步深入落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组织高新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水平。

  2、指导和平区、西青区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验收工作,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并培育2-3个区县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行列。

  3、指导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工作,做好验收、评估、总结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区县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4、遴选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申报国家试点。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组织高新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

  第二季度,组织2个试点城市验收和申报工作,指导新增区县开展申报工作;

  第三季度,指导各区县开展国家级试点示范工作。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实施处。

  经费保障:

  80万元。

  (十七)加强部市会商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部市会商机制加大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联系,积极争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共同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区,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天津中心。

  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协助东丽区推进专利审查中心的建设进程。

  2、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联系,创新合作模式。

  3、在3-4月进行前期调研,5-6月计划召开一次主管副市长和副局长参加的部市会商会议。

  进度安排:

  全年推进。

  负责部门:

  办公室。

  经费保障:

  20万元。

  (十八)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研究,形成适合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形成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建设体系和人才发展政策。

  2、制定实施《天津市工程技术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价暂行办法》,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落实知识产权人才规划。根据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建设实际,制定实施《天津市“33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统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统筹规划安排,明确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实务人才建设目标、选拔标准和培养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

  进度安排:

  第一、二季度,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拟印发文件研究定稿工作;

  第三、四季度,争取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有关人才文件、组织实施,并做好全年推进实施工作。

  负责部门:

  人事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处室参与。

  经费保障:

  60万元。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教育

  工作目标:

  深化青少年小发明设计促进行动,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推广《中小学生知识产权读本》,扩大学校工作面,开展辅导员专利知识培训。进一步推动学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普及,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素质。

  工作措施:

  1、推动高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制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

  2、普及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将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在10所重点中小学中试用,总结推广经验。

  3、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组织知识产权教育重点学校试用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读本;

  第二季度,启动青少年发明促进行动和创新大赛;

  第三季度,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专题培训。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

  经费保障:

  2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专利战略推进计划领导小组,由何志敏局长和陈养发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统筹协调全市专利战略推进工作。

  2、加强协调合作

  发挥市战略办的作用,以落实专利战略为核心,加强与科技、教育、文化、产业、贸易等部门的联系,通过连接点,增强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协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建立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区县落实2013专利战略推进计划,鼓励重点区县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区县专利发展情况监测考核机制。形成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部市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机制。

  3、落实经费保障

  集中市级知识权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推动年度专利战略推进计划中各项任务,同时带动区县配套资金投入,以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引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投入。

  4、强化目标考核

  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动计划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完善专利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测评。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联系人沟通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