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司2013年专利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18:05
 



  一、切实推进中小企业发明创造转化实施(具体任务5)

  【工作目标】

  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明创造转化实施的指导意见

  【工作措施】

  将《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明创造转化实施的指导意见》(修改稿)送司务会讨论,根据领导意见进行调整。联系科技部、工信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并商定联合发文及后续合作事项。修改完毕,报局领导审定发布。

  落实《指导意见》的关键政策点,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在地方开展政策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进度安排】

  一季度:完成《指导意见》发布前期准备工作。

  二季度:发布《指导意见》并委托地方开展政策试点。

  三季度:加强沟通,了解地方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季度:总结试点成效,完善配套措施,向更多省市推广经验和好的做法。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经费保障】

  40万元。

  二、第12项工作

  制定全国性专利质量促进政策,优化全国专利资助方向,引导专利质量提升。(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

  制定实施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工作措施】

  开展实地调研,制定有关政策,召开征求意见会。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开展实地调研;

  第二季度,草拟有关文件;

  第三季度,广泛征求意见,印发实施有关文件。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综合处。

  【经费保障】

  确保调研、会议等有关工作经费。

  三、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

  3.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质押贷款企业之间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协调推进、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

  【工作措施】

  1、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贷款规模。

  2、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投融资服务评价体系。

  3、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国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务指导;加强监管知识产权金融市场风险控制以及在质押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进度安排】

  3-7月,推动专利权许可权、专利权与股权或其他资产组合的质押模式。

  5-9月,在全国范围内搭建20个左右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初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投融资服务评价体系。

  6-10月,出台《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并在试点单位实施。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

  【经费保障】

  财政部拨款。

  16.2专利保险

  【工作目标】

  完善专利保险工作模式,开发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险种,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专利保险服务创新机制,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

  【工作措施】

  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意识;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企业和保险机构需求对接平台,制定并规范投保、定损、理赔等业务流程设计,开展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加强研究,提高专利保险的适应性和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对申请投保专利和企业进行筛选,对企业专利纠纷和维权事项进行指导;结合专利质押融资等投融资及专利运营工作,以专利执行保险为基础,推动开发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新险种,扩宽专利保险服务领域。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推进计划,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全面启动第二批试点地区工作,推动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促进专利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开展专利保险需求调查和分析,完成各地区专利保险受理、审查、出单、续保、理赔等业务流程设计,制定专利保险服务手册;组织两批试点地区开展投保专利项目筛选工作,召开企业和保险机构需求对接会,加强对专利保险工作的宣传。

  第二季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等新险种;搭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利价值评估/分析机构、维权援助及侵权调解机构等多方参与专利保险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和辅导;加强试点地区工作交流,召开试点工作研讨会,编制试点工作交流动态。

  第三季度,组织各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讲会,扩大专利保险的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定期召开企业和保险机构需求对接会;组织各试点地区创新工作模式,通过保费补贴、维权托管、侵权纠纷处理绿色通道设置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对申请投保专利和企业进行筛选,对企业专利纠纷和维权事项进行指导;支持保险公司将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结合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第四季度,建立专利保险数据库,收集专利保险数据及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通过收集的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加强问题研究,为保险产品设计、保费确定、理赔方案、业务流程、评估审核程序制定提供支持;规范并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建立全流程服务平台,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组织各试点地区做年度总结报告,总结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

  【经费保障】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创新工程项目经费。

  16.3专利价值分析

  【工作目标】

  推进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建设,促进专利转移转化。通过试点工作,推广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扩大专利价值分析的应用范围;结合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工作,探索应用专利价值分析的工作方式,促进各项专利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措施】

  1、加强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工作。加快现有工作力度和进度,将各试点工作扩展至面,结合各地情况深入开展工作,为全国范围内推广专利价值分析工作创造条件。

  2、强化专利价值分析工作人才建设。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教材编制工作,并选择有条件且有积极性的高校建立专利价值分析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开展系统、专业化的专利价值分析人才的培训和培养。

  3、建立专利价值分析师考试制度,推进专利价值分析服务机构认证或认定工作。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师考试题库的开发和建设,为专利价值分析工作的人才储备夯实基础。

  【进度安排】

  1-6月,开展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专利价值分析工作机制,探索专利价值分析工作模式。

  3-9月,初步建立专利价值分析师培训框架;制定专利价值分析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教材编制和培训工作。

  6-10月,制定专利价值分析与评估人才培育方案,研究制定专利价值分析师考试制度。

  9-12月,收集汇编专利价值分析优秀案例,加强研究总结,总结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

  【经费保障】

  财政部资产评估专项工作经费。

  16.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目标】

  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展会工作的统筹管理,提升办展质量和成效,更好地发挥展会对专利转移转化的促进作用;同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减少各种利用展会名义进行专利诈骗案件的发生。

  【工作措施】

  加强展会管理,确保展会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团队进驻展会的数量,增强展会服务团队的作用。

  【进度安排】

  1-2月,完成展会信息的收集,根据工作需要和展会的创新性、必要性确定参与主办的展会。

  2-6月,接收并审定各展会工作方案,明确我局在各展会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每个展会展期前至少4个月完成报送工作,工作方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4-12月,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完成重点展会招组展、展区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建设等筹备、协调、管理及预算执行工作。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

  【经费保障】

  财政部拨款。

  四、专利执法保护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案”,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进度安排】

  2月,起草、完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案》,重点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3月,启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选择重点地区,推动建立区域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维权中心支持执法、协助执法作用;

  5月,选择重点地区推进专利纠纷快速调解、协调机制建设;

  6月,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轮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8月,推动各省知识产权局出台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推动建立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10月,总结经验,探索快速、有效提升执法能力的工作措施;

  【负责部门】

  管理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不嫩参与,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

  【经费保障】

  执法专项经费支出。

  五、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产业集聚度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需求强烈、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科学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专利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推进产业发展升级。

  (二)主要内容

  推动建立快速维权、专利纠纷快速调解等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快速审查通道,高效服务企业和产业。推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三)进度安排

  2月,落实有关文件,推动开展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3月,选择重点地区,推动建立区域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维权中心支持执法、协助执法作用;

  5月,推进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设;

  6月,组织对快速维权中心运行情况调研和考核;

  8月,总结经验,就快速维权、快速调解等工作模式进行推广;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将委托部分省局执行重点任务。

  (五)组织保障

  组  长:曹冬根

  联系人:赵梅生  62083631

  六、开展工作绩效考评

  (一)目标任务

  通过考评等方式,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内容

  对各地执法维权工作进行考评,对各地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推动各省开展对地市工作的考评,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建设,提高执法维权工作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进度安排

  1月,修订考评标准,根据我局有关文件制定考评工作计划;

  2月,印发有关文件;

  3月,组织开展2012年度执法维权工作考核评价,

  4月,对在2011年度工作考评中成绩较差、要求整改的地区进行验收;

  5月,根据有关文件,对整改不合格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6月,发布2012年度工作考评结果;

  8月,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地方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

  (四)地方局的参与

  参与省份:各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方式: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将委托部分省局执行重点任务。

  (五)组织保障

  组  长:马维野

  联系人:赵梅生  62083631

  七、加快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具体任务20——管理司综合二组)

  (一)工作目标

  逐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机构建立健全,进一步深化工作职能。

  (二)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新一届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省级、市(地)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工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

  (三)进度安排

  密切关注党的“十八大”和新一届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系统实际和特点,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

  (四)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各地方知识产权局

  (五)经费保障

  地方政府经费

  八、加强专利管理职能(具体任务21——管理司综合二组)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专利管理职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

  (二)工作措施

  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研究,重点围绕“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系统管理职能的新定位”开展相关领域的探索和研究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上半年:对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的现状进行摸底,分析出存在的共性问题。

  下半年:探索分析知识产权系统管理职能的新定位,初步形成相关研究成果。

  (四)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司、各地方知识产权局

  (五)经费保障

  地方政府经费

  九、通过省部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具体任务36——管理司综合二组)

  (一)工作目标

  推动我局重点工作在全国的布局优化和保障实施,解决重点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知识产权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深化会商工作内容,深入挖掘双方需求,精心谋划会商主题,围绕会商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局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

  做好会商组织工作,制定会务手册,从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对会议程序、参会人员、会场布置、住宿、交通、材料、宣传等各项内容明确标准,规范指导,精心组织每次会商会议。

  加强会商工作落实,加强会商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时间节点,制定落实方案。

  (三)进度安排

  6月,制定《合作会商会务手册》;

  1月至6月,与部分省份新建合作会商制度,举办议定书签字仪式暨会商会议;

  7月至12月,与部分已建立会商工作机制的省份召开年度合作会商会议。

  (四)负责部门

  管理司负责,组织指导天津、福建、新疆、贵州、黑龙江、广东、湖北、重庆、陕西、上海、河南、广西知识产权局实施。

  (五)经费保障

  公用经费

  十、具体任务“(十三)专利支撑重点区域发展”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扶持重点区域专利事业发展,培育形成专利优势区域,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二)工作措施

  37.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试点城市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发挥特色与优势,围绕某一工作主题进行重点探索创新。(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三)进度安排——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国家层面——管理司牵头完成:

  一、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副省级、地级、县级三级分类管理机制、试点和示范城市分层管理机制、考核评比机制、行文及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专家支持机制等进行明确和完善。(第一季度)

  二、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示范城市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第一季度)

  三、开展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实力状况评价工作。(第一季度)

  四、开展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考核和奖励工作。(第一季度)

  五、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选工作。(第二季度)

  六、举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重点企业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训班。(第二季度)

  七、组织举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培训班。(第三季度)

  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措施,从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运营、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金融、企业辅导、执法能力建设、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为示范城市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全年)

  九、建立示范城市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机制,及时调研、梳理示范城市创造的先进经验,适时以公文转发、会议发言、工作信息等方式交流推广。(全年)

  (四)负责部门

  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

  (五)经费保障

  专项经费支持保障。

  十一、具体任务“(十三)专利支撑重点区域发展”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扶持重点区域专利事业发展,培育形成专利优势区域,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二)工作措施

  通过强县工程加强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出台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推动强县工程试点县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推动强县工程示范县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三)进度安排

  国家层面——管理司牵头完成:

  1.起草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一季度)

  2.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第二季度)

  3.开展县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分析及发展路径研究,以深入了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需求,摸清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探讨新形势下城市和县域知识产权发展思路,提出具体措施。(第二季度)

  4.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在县域政府领导层面统一思想,更新理念,提高认识,为强县工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政治机制保障,从国家层面直接向县域政府领导灌输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思想,从县域层面交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县域发展的新理念。(第二季度)

  (四)负责部门

  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

  (五)经费保障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