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27: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步骤地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落实,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利用3—5年的时间,实施“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和“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主体任务。在三大主体任务中,专利制度创新是基础,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是保障,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是目的。

  为确保《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按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专利战略推进工作是事关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充分认识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为专利战略推进工作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专利战略推进的协调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实施专利战略的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二、认真制定并报送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一)认真组织制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根据《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定的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制定的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负责部门、经费保障等;各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组织实施方案,还要包括对辖区内各地区开展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的部署等内容(可参见附件1的模版样式制定)。

  (二)加强上下互动。《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中的42项工作措施,分为国家层面

  展局型部项3产权专利传播内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方案分运用国家开展的工作措施(12项)和国家与地方共同开展的工作措施(30项);国家与地方共同开展的工作措施,分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9项)和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21项)。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为各省知识产权局必须开展的工作;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为各省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可自行选择开展的工作,原则上每个省选做类工作措施不少于2项,不多于10项。如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中的有关内容需要国家局批复同意或给予重点支持的(如建立合作会商工作机制、重点选择15个省给予支持等),各省知识产权局在选做前要征得局内牵头负责部门的同意(部门联系人员表见附件2);局内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沟通和协调。

  (三)及时报送方案。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报送的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制定。之后,将汇总编发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并将按照该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督办和考核。请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12月26日前将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报送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秘书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23日

 

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步骤地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落实,促进专利工作更加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2013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为手段,在2012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按照“整体推进、聚焦重点、分层实施、强化落实”的原则,着力创新专利制度,构建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围绕实施“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和“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主体任务,确定15项具体任务和42项工作措施。

  一、“专利制度创新”主体任务

  (一)完善专利法律法规

  工作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专利工作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专利法律法规。

  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专利法》修改进程,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年内有阶段性成果,条法司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立法机关)

  2.积极推动《职务发明条例》的立法进程,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年内有阶段性成果,条法司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与相关部委协调并配合立法机关)

  3.积极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进程,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年内有阶段性成果,条法司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立法机关)

  4.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本地立法。未出台专利条例的,尽快推动专利条例列入当地立法计划;已出台专利条例的,及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本地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和开展修订完善工作,必要时开展与专利条例相配套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年内有阶段性成果,条法司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二)完善专利相关配套政策

  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专利法规政策与国家经济科技贸易等法规政策的衔接,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工作措施:

  5.研究制定国家投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利益共享办法,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和转化实施的指导意见。(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与相关部委协调)

  6.推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相关工作中对于独占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初审流程部负责,并与相关部委协调)

  7.各省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推进与专利相关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出台具体落实政策。(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各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三)完善专利制度制定的科学决策机制

  工作目标:深入研究专利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律及相关国际规则,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保障专利有关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的合理性、有效性、及时性。

  工作措施:

  8.建立重大专利决策的事前调研和研究制度,逐步形成从理论研究到实证调研到政策制定的决策机制。(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办公室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9.加强对政策研究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制定年度以及长期专利政策研究计划,设计好专利政策研究思路和重点内容的宏观框架;加强宏观政策研究项目的统筹与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避免重复研究。(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办公室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

  10.开展专利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政策的评估工作。对重要法律法规,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在实施3—5年内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重要部门规章在实施3—5年内,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重要政策在发布实施3—5年内,政策的制定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应当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长期工作,条法司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涉及法律、法规的评估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政策的评估工作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

  11.不断壮大专利政策研究队伍。进一步充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力量,加强与其他部委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局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或与地方高校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已经成立研究机构的,进一步充实研究人员,从国家到地方逐步形成一支专业性强、研究水平高、跨学科的专利政策研究队伍。(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办公室、研究中心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二、“ 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主体任务

  (四)专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审查效率,改进审查质量,提升专利质量。

  工作措施:

  12.制定全国性专利质量促进政策,优化全国专利资助方向,引导专利质量提升。(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13.制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管理办法,明确处理方法、处理流程、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中的职责,并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年内完成,审业部负责,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14.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提升三种专利的授权质量,缩短专利审查周期,保证审查标准执行一致。进一步完善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机制。(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审业部负责)

  (五)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探索建立专利协同运用新模式,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专利运用工作。

  工作措施:

  15.加强企业主导的专利运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模式,推动专利的储备和流转。(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16.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运用。加强服务机制建设,搭建20个左右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逐步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专利保险工作模式,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组建服务团队,进驻大型重点展会,提供专利投融资服务。(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与相关部委协调,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六)专利执法保护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显现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单的优势,增强维权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工作措施:

  17.启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建立执法队、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中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中心,加强“5·26”执法推进工作;全面轮训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和部分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出台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建立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和保障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18.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快速维权工作机制,高效服务企业和产业。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19.开展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评,加强对地方执法维权工作方向性指导;推动各省开展对地市工作的考评,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建设。(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七)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推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

  工作措施:

  20.推动省级、市(地)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经济发达地区县级知识产权机构初步健全;发展知识产权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长期工作,管理司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21.加强专利管理职能,拓展和加强知识产权宏观调控、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职能。(长期工作,管理司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八)专利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工作措施:

  22.加快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推进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体系,继续推进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程,启动地方专利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全国专利信息工作指导工程,积极构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帮扶顾问体系,实施企业专利信息促进工程,启动专利竞争情报支持工程;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年内有阶段性成果,规划司牵头负责、文献部、自动化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23.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启动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探索开展专利代理优质服务评价制度建设研究;扩大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规模,有序推进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试点工作;完善专利代理人考前和实务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完成2000名专利代理人的培训工作。(年内有阶段性成果,条法司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九)专利人才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利人才队伍,为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工作措施:

  24.推动知识产权人才规划落实,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措施。制定专利代理高端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专利代理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年内有阶段性成果,人事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导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25.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和计划,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等人才工程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构建以领军人才、百名高层次人才、千名骨干人才和万名专业人才为纵向四个层级,以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服务业、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人才为横向五个类别的梯次合理、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体系。(年内有阶段性成果,人事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三、“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任务

  (十)专利助推企业转型

  工作目标:发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通过3—5年的实施,形成1000家由央企和省市龙头企业构成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00家知识产权达标企业,带动数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工作措施:

  26.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省知识产权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根据各省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工作情况,重点选择15个省份进行支持,每个重点支持的省份至少培育30家达标企业。(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必做类工作措施)

  27.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制订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认定办法,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10个重点省份,培育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28.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研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

  (十一)专利引领产业升级

  工作目标:推动产业专利运用工作,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实施产业专利联盟促进计划,促进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工作措施:

  29.推动产业专利运用工作。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和专利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高度支撑的工作体系,探索形成专利运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模式。(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0.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要点,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协调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1.持续推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扩大范围、拓展领域,深入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协调司牵头负责,局内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2.实施产业专利联盟促进计划,指导和建立20家左右符合我国当前产业发展需求的产业专利联盟,每个联盟形成10件以上基本专利。(年内完成,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十二)专利护航国际贸易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专利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发布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报告,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工作措施:

  33.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多边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国际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应对专利业务挑战。(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国际司负责)

  34.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统筹协调,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指导,完善涉外专利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涉外专利事务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政策研究,针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适时调整专利国际合作政策。(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国际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5.继续开展国外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更新完善前三批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发布南非知识产权环境研究和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成果,组织开展关于生物医药领域与主要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环境研究。(年内有阶段性成果,规划司负责)

  (十三)专利支撑重点区域发展

  工作目标: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扶持重点区域专利事业发展,培育形成专利优势区域,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工作措施

  36.通过省部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省份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集聚省部双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突出分类指导,运用专利制度,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指引,开展合作会商工作。(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协调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7.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试点城市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发挥特色与优势,围绕某一工作主题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38.通过强县工程加强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出台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推动强县工程试点县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推动强县工程示范县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年内有阶段性成果,管理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十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工作目标: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发展,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工作措施:

  3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试点工作;引导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实施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年内有阶段性成果,规划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选做类工作措施)

  40.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发展和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培育和指导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增设新的试验区;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扶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专利服务机构。(年内有阶段性成果,规划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选做类工作措施)

  (十五)建设知识产权文化

  工作目标:出台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工作措施:

  41.持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程。出台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年内完成,办公室负责)。

  42.推动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筹划创立3—5个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试点。(年内有阶段性成果,办公室、人事司负责,并组织指导各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为地方选做类工作措施)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