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50%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 2014/11/6 22:00:55
 




  融资成本高、知识产权质押处置变现难、政策缺失和运转机制不畅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简化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并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贴息50%等扶持政策,有力推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

  《暂行办法》共22条,既对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作了细化,提出了具体措施,又结合山东省实际,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规范、贴息和评估补助、创新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内容,力求政策措施有所创新,内容更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贴息和评估费补助,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暂行办法》规范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并对有关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小微企业与指定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后,双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当质押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和终止时,双方应及时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注销手续。金融机构负责为以知识产权出质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快速认定、核实、审批、放贷渠道,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程序。

  《暂行办法》还规定,小微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金融机构可通过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知识产权,所获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务,也可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暂行办法》还鼓励各市设立相应扶持资金,省市两级共同扶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

  据悉,2013年以来,山东省通过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共办理专利权质押70余件,质押融资金额近百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大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开展。(记者 李守运)
 
 (编辑:刘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