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 2014/11/5 14:56:17
 



  为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中小企业局10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

  一、目的意义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全面落实“鼓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指导我省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战略运用能力快速提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年底,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显著提高,一套可供推广的科学、实用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具体工作指南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和部署,立足我省省情和产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四、试点内容
  在全省选择54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
  五、进度要求
试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启动阶段(5月至6月20日)
  1.确定试点单位。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确定试点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启动会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参加的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二)培训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1.组织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配套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组织体系架构、企业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定程序等。确定认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开展企业内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3.制定实施计划。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管人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
  1. 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试点单位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诊断基础上,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单位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运行控制、检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评审。试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修正。
  3.开展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试点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附录A(运行控制目标和控制项)或附录B(管理业绩提高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
  (四)评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评审认定。组织认定机构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根据评审认定相关程序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2.总结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成绩,查找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总结表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上报试点总结和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处室和试点工作联络人员,积极做好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建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和各设区工作组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强化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为企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中对试点单位给予倾斜,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并通过完善专利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战略引导计划实施等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推进实施。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推进工作,严格按照试点进度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遵循战略导向、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三大原则,制定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做到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建立一套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

 

(编辑: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