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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救济

发布时间:2013/6/14 8:46:5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针对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的问题,近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名为“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救济”的研讨会。

  来自央视、鸟人、蓝星等企业的代表均表示,当前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而民事途径的维权则基本上是得不偿失。与此同时,刑事救济手段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越发受到青睐,出现刑事责任扩大化的趋势。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双刃剑”效应,也突出的表现在刑事保护手段上。企业在追求刑事手段强有力救济效果的同时,也很有可能为其所伤,甚至有可能因此而扼杀技术创新。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指出:“正常企业间知识产权竞争和民事纠纷,如果都用刑事手段解决,会导致公权力部门滥用职权,扼杀产业的发展。”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则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应该坚持先民事救济,最后才是刑事救济的原则。

  民事救济多坎坷

  近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都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加入维权行列。在这其中,由于互联网迅速兴起,音乐制作公司的维权显得颇为突出。

  鸟人是较早开展维权的音乐公司,也在维权过程中遇上了较多的困难。鸟人公司总经理勾蒲亮介绍,在诉讼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拆分立案”,只能每首歌立一次案。

  “我们在山东维权,一个案子一首歌,诉讼费是一千块。如果这么算,一个案件一百首作品,就要交10万块。”勾蒲亮说,“也就是说,要想让他获得赔偿10万块,自己就得先交10万诉讼费,而且还不包括诉讼成本。”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种“拆分立案”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问题就是维权成本上升。但另一方面,巨大维权成本却很难换来收益。维权的成本和收益失衡的问题,困扰很多企业。

  央视网维权总监王健全就透露,在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拍摄的《舌尖上的中国》的维权中,最终仅获得了来自某网站的7万元赔偿。

  不仅维权结果差强人意,而且企业选取民事途径救济的过程也颇为艰难。

  “民事诉讼很大的问题是很难取证。”中国蓝星集团北京分公司监事处处长尚天翼提到,按照产品地址去找侵权产品的生产企业,结果根本没有这个地方。“所以,这种民事诉讼手段很难打到根源上,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感觉。”

  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昂的问题并非我国独有。“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日本等主张知识产权的都是协会联盟、出版集团。”张平说,“而个体的维权,则基本上是得不偿失的。”

  张平认为,未来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应该集合在一起统一行使权利,比如协会、集体管理机构或者联盟、经纪公司等途径。

  刑事手段的双刃剑

  由于民事手段维权的渠道并不通畅,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维权开始转向刑事手段。

  根据最高法院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2)》,2012年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一审案件的增长速度最快,高达129.61%,翻了一倍多。

  由于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取证并提起公诉,企业在民事诉讼中面临的取证难等问题迎刃而解。而且刑事案件当中将采取一定的人身限制措施,作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往往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快速“消灭”对方。

  但与民事诉讼保护私权不同,刑事诉讼手段保护的是公共利益。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将不以企业意志为转移。“刑事案件一旦启动很难受控制,作为企业不一定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尚天翼表达了类似的担忧。

  不过,从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案件则是在快速增长。这背后则隐含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刑事责任扩大化。刑事责任的扩大化,也意味着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事风险上升。

  刑事责任的扩大化,也与知识产权案件的量刑标准不断降低有关。比如2011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就规定,网络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

  张平认为,如果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和民事纠纷都用刑事手段解决,有可能造成公权力机关滥用职权。

  “民刑法律交叉有三种情况。”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对此作了具体分析,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并进。“如果一出现民刑法律交叉的情形就选择先刑后民,就会把整个程序都搞乱了。”

  田文昌认为,知识产权首先是民事救济,最后才是刑事救济。一定要把握刑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则。

  刑事责任扩大化不仅仅是扼杀某一个企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能扼杀某一项技术的创新。“发展壮大的根本是依靠创新,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而不是拿到一小点权利就去诉讼,这样只能获得暂时的利益而已。”张平说。(记者 刘涌)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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