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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专利费用助力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22/9/20 10:15: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年来,我国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储备增强,专利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

  专利费用是由各国专利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专利收费标准中所规定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费用的缴纳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八章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随着国内外专利缴费业务日渐增多,错缴漏缴专利费用的现象频发,给一些市场主体造成了一定损失。例如,2016年,一家公司在登陆创业板前夕,被曝出其拥有的几件专利权已终止,被终止的原因皆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由此导致该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被撤销。又如,某科研院所委托某代理公司管理年费业务,由于该公司未能及时缴纳维持费等相关费用,导致需要额外缴纳几百件专利的恢复费和滞纳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章明示了费用缴纳的种类、时限和错缴漏缴费用将会造成的后果。如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具有投入周期长、短期支出大于收益等特征,因专利费用整体统筹和规划不当,可能会导致专利授权后维护经费不足,造成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对费用期限监控不及时、遗忘、错缴、漏缴导致产生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和滞纳金等费用支出,将会造成专利管理成本上升,资金折损,甚至造成产品相关专利技术失效等后果。

  因此,专利费用管理已成为创新主体专利管理工作中的迫切需求。通过专利费用的科学化管理,全流程合理规划、精准监控和及时缴纳,让创新主体的专利权得到有效维持,同时还能避免冗余投入和资金浪费,降低其科研管理成本,避免市场竞争风险和损失,如此一来,有利于促进创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王 璐)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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