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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颁布40周年|护航品牌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8/30 10:47: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四十载惊涛拍岸,九万里风鹏正举。”40年来,我国的商标事业经历了从法律制度初设,到与国际全面接轨,再到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从商标大国向品牌强国迈进等一系列重要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40年来,针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国商标法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顺时施宜 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1979年5月,为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我国外交部提出商标法立法建议。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同年9月成立了商标法起草小组。经过18稿的反复打磨,终于在198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标法(草案)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商标法。当天,商标法正式颁布。

  “商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打开了我国商标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商标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之一,董葆霖颇有感触:“商标法的颁布与施行是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形势要求之需,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队伍迅速建立并不断完善,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40年来,我国紧扣时代脉搏,针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分别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4次修改。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以商标法为基础,以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内容完备、体系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建立起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

  “我国商标法先后进行的4次修改,实际上是在确保商标注册制不动摇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不断提高商标使用的重要地位,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商标资源的行为,促使注册商标制度逐步向其核心功能回归,稳定市场主体合理预期,稳定商标管理秩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表示,我国商标法在修改过程中,不断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赔偿额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法定赔偿标准和侵权违法行为成本,有力提升了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动力,提升了正常合法经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珐琅厂)对于商标法带来的获得感深有体会。作为全国景泰蓝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华老字号,前些年招致侵权假冒者蜂拥而至,其知名品牌“京珐”曾陷入被搭便车、傍名牌的困境。由于2010年之前北京珐琅厂仅持有1件于1981年申请注册的“京珐”商标,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时遭遇了权利基础薄弱的尴尬,对“京珐”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破解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8月,北京珐琅厂与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东城区知识产权局共同启动了“景泰蓝蚀刻标识系统”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即利用蚀刻技术,制作企业商标、标识及大师签字,然后将其烧制在公司生产的景泰蓝制品上,使景泰蓝每一款制品都有可验证的商标。经过近1年半时间的努力,“景泰蓝蚀刻标识系统”项目终于研发成功,并在部分高精尖产品上标铸了企业标识、大师签字。在商标法的有力护航下,消费者购买正宗“京珐”牌景泰蓝艺术品心里有底,这也为提高“京珐”品牌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今,商标观念已根植人心,市场主体日益重视对商标的运用、管理和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有效规范了商标注册秩序,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稳中求进 彰显商标品牌高价值

  “市场是海,企业是船,商标和品牌则是帆。”北京雨蕾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慧至今已在汽车配件行业里摸爬滚打了20多年,深刻感受到商标法对保护商标权利和促进品牌价值提升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来说,常常遇到技术人才难觅、用工荒、融资难、资金链吃紧等多重难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中不堪重负,甚至面临倒闭的困境。那么,应该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我坚定地认为,要拥有自己的商标,要做自己的品牌,这一切离不开商标法的保驾护航。”

  2015年,陈志慧在遭遇了一起销售假货的侵权风波后,开始认真研读我国商标法,学习如何申请注册及使用和保护商标。2016年,他将由两个孩子的名字“雨蕾”和枝芽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我的目标是以‘雨蕾’系列商标为核心,将来在老家常州开办一个自己的厂子,生产‘雨蕾’品牌的产品,放眼全国,真正实现品牌化发展。”对于未来,陈志慧充满信心。

  40年来,在商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下,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判明商品质量的基本标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一个个民族品牌强势崛起,在世界舞台上绽放光芒。从品牌价值来看,2022年全球最具品牌价值500强中,我国上榜品牌有84个,总数位居全球第二,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从社会效益来看,在商标富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有效助力特色产业培育,探索出乡村振兴的新出路。

  “随着商标法的深入施行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意识被逐渐唤醒并不断提高。”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表示,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完善国内外商标布局,在全球范围彰显我国的经济活力。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的修改中,不断丰富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和类型,包括在商品商标之外允许服务商标注册、增加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类型、扩大可注册商标的符号要素范围等,促进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充分融合与交流,充分激发了不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商标法所起的作用主要在于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给予商标使用者以商标权的保护,使得商标的价值得以延续,商标使用者敢于在提升商标知名度上投入。制止他人侵犯商标权,既包括在商标核准注册时严格把关,又包括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予以及时查处和公正裁决,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黄武双指出,我国商标法不断完善,让恪守诚信的经营者使用的商标获得了有效保护,使其能够持续利用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累积商标的声誉和价值,同时帮助消费者更易识别想要购买的商品,充分彰显了商标品牌价值和社会效益。

  栉风沐雨四十载,春华秋实谱新篇。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新一轮修改准备工作,此次修改将更加注重私权独占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推动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效能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高标准服务的商标事业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品牌强国迈进,虽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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