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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颁布40周年|回溯商标印记 展卷创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2/8/30 10:41:3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

  40年前,前后修改18稿的商标法最终审议通过,翻开了我国商标事业的新篇章;40年后,商标法历经4次修改,效力不断彰显。

  如今,我国商标事业伴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内创新主体的获得感不断提升,更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发展。这一路走来,老一辈商标工作者筚路蓝缕、奉献青春;行业协会的出现为加强行业自律、赋能行业发展注入新能量;众多创新主体受益匪浅,加强商标保护,让品牌重焕生机。

  正值商标法颁布40年之际,让我们站在新起点,回望40年风雨商标路,聆听商标立法的亲历者、行业发展的见证者、商标事业的服务者、商标品牌的践行者的讲述,重温那些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感受他们对商标事业的热爱,一同展望我国商标事业的美好明天。


“商标工作关乎人民幸福”

 

  将记忆拉回到40年前——1982年8月23日下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法(草案)进行审议。当天15时23分,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商标法。

  “商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打开了我国商标工作的新局面,翻开了我国商标事业的新篇章。”作为商标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董葆霖亲历会议现场,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研究立法热火朝天

  商标法从起草到最终审议通过,历时3年多,前后修改18稿。流逝的光阴、泛黄的纸件、修改的痕迹都承载着董葆霖和立法小组成员们难忘的故事。

  1979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收到商标立法的建议,于当年9月成立了商标法起草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开始了商标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彼时正值金秋时节,董葆霖进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商标法起草小组中主要负责商标法起草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工作者,汇聚到一起,齐心协力,反复研究、协商。”董葆霖回忆,经过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我国于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时所处历史时期的要求,本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要求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商标法律秩序的愿景,商标法起草工作进行得热火朝天。

  汇集八方智慧,迸发多彩思维火花。“当时,我们参考了我国历史上的商标法律,并多次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外专家进行座谈,使中国的商标法律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兼顾国际惯例。”董葆霖介绍。

  在讨论到商标注册制度是实行“自愿注册”还是“全面注册(即强制注册)”的问题时,大家争论得非常激烈,董葆霖对此印象深刻。他回忆,中央有“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原则,而且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根据民主与法制精神,应当坚持使用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起草小组和地方负责人员看法差距较大,争论激烈。”董葆霖介绍,起草进程因此搁浅近一年多时间。

  最终,起草小组成员提出了一个柔性的方案,化解了难题。“如果担心自愿注册会没有人提交申请,地方管理工作不好开展,商标法可尝试先规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少数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他则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董葆霖介绍,这个可进可退的方案,最终调解了难以调和的意见。

  几经修改终获通过

  随着起草小组成员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监督商品质量、外国商标注册等一系列内容得以理顺,商标法(草案)逐步完善和成型。1981年3月10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商标法(草案)报送国务院财贸小组审核。198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标法(草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当时在经济法研究室任职的杨景宇等人深入起草小组,逐条逐句对商标法(草案)进行推敲、修改,最终在1982年8月23日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从商标法颁布到施行,再到多次修改,与商标结缘40余载的董葆霖感受颇多:“商标是企业的权威性法律印记,与企业利益和命运紧密相连。商标工作好坏关乎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大局,值得付出一生的心血和生命。能够为商标事业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幸甚!”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如今,已过古稀之年的董葆霖仍然时常关注法律修改完善、最新政策方向和商标热点事件,并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而呼吁和努力。(王晶)


“商标代理润滑法制机器”

 

  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中,商标注册申请经历了由核转制向代理制转轨,任刚亲历并见证了商标代理制的发展与变革。

  从无到有的见证者

  1993年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工作的任刚,为我国商标代理制的建立、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商标注册为核转制,只有外国人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国内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才通过当时少有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需通过其所在地县级商标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递交注册申请,之后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将申请提交至商标局,最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样一来,地方商标主管部门承担着大量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任务。”任刚介绍,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推行商标代理制,标志性事件就是《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的发布。

  “随着商标代理试点的稳步推进以及1993年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各地通过商标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但当时的代理对涉内、涉外业务需做区分。”任刚介绍,为了加强对商标代理的监管,1994年6月29日,《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该办法不仅明确了代理组织设立条件、指定或认可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更明确了商标代理的考核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任刚表示。

  逐步完善的推动者

  1997年,任刚到商标局监督管理处任职,商标代理监管成为其工作任务之一。任刚介绍,1997年上半年,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80%以上,但受由核转制转为代理制的商标代理事务所人员专业水平所限,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受阻。

  任刚回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12月2日,我国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后,正式发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涉内、涉外业务的限制,在代理机构的类型上突破传统、僵化的体制束缚,向由商标主管部门设立的代理机构之外的社会机构开放,首批开放的社会机构就有16家。”

  不可否认,此举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了彼时相对封闭的商标代理环境中,将商标代理组织推向了市场,促进我国商标代理行业早日同国际惯例接轨,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管理道路。

  2000年2月16日,《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发布,同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年9月16日,商标局首次组织的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举行,成为我国实行商标代理人资格制度以来面向全国举行的考试,使我国商标代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当时,我作为出题人有幸参与并见证了这项改革开花结果。”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任刚十分感慨。

  2008年起,任刚到中华商标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商标代理人行业组织商标代理人分会成立。商标代理人分会组织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宣传、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及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退休后的任刚,仍然时常关注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商标代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商品和服务分类、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商标注册及侵权救济程序等复杂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目前商标代理人的准入门槛较低,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行业乱象时有发生。期待商标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我愿继续为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王晶)


系好商标事业的“纽带”

 

  8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记者见到了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他刚刚结束了对会员单位的走访。“走进会员单位,了解行业需求,做好服务,为行业建言,是协会的重要任务。”马夫打开了话匣子。

  “今年是商标法颁布40年,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商标事业发展的基础。”马夫如是说。

  自成立以来,中华商标协会依照商标法赋予的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商标主管部门,助力经济发展,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队伍,取得了丰硕成果。

  做好政府助手

  2019年,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对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进一步保护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彼时的马夫,已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入协会工作。

  他带领同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华商标协会章程》和《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协会成员单位自律行动,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根据商标法释放的‘信号’,我们梳理了工作重点和难点,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在维护法律正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马夫说。

  早在2008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正式成立。“商标代理分会的成立,标志着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有了自己的组织,对于提高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促进商标注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维护商标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繁荣,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马夫说,多年来,协会充分发挥商标代理分会行业自律作用,通过配合商标主管部门开展系列活动,提升了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代理水平,推进了商标事业蓬勃发展。

  当好行业推手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协会颁发了核准注册在第45类商标代理服务上的第48120466号注册商标证书。2022年7月1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弘正气 提质量”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启动仪式上,举行了“商标代理服务证明商标”使用许可颁证仪式,对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使用许可。

  “我国商标法不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的惩罚力度,这对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马夫介绍,近年来,协会积极发挥联结各主体的桥梁作用,梳理和总结商标代理机构处罚信息,将其纳入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反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自律机制。

  马夫说,多年来,通过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协会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作出贡献,也赢得了社会公众和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的赞扬和尊重。“未来,协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商标法立法本意,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当好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行业的推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继续为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马夫说。(本报记者 杨林平)


  迈出品牌跃升的“步履”

 

  第一件商标为郭沫若手书行书“内联升”字样,于1979年被核准注册;依托“内联升”商标,在多个类别拥有共计数十件注册商标,形成商标矩阵……制作布鞋的中华老字号内联升,实现了自身商标品牌发展与商标法颁布40年“同频共振”。

  近日,内联升旗下“大内·宫保”国潮咖啡店开业,吸引了众多年轻消费者。布鞋和咖啡,这两种不同的产品碰撞出奇妙的创意火花,彰显了“老字号不老”的创新趋势。

  回忆起在内联升的十几年,总经理程旭缓缓道来:“内联升经过百年经营,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产品,并尝试跨界发展,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商标法经历4次修改,不断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提高了老字号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也提振了我们蓄力发展的信心。”程旭表示。

  发展保障更足了

  内联升创始于清朝咸丰年间,其朝靴、鞋履制作精良、用料考究,是布鞋领域的知名品牌。

  对内联升传统文化如数家珍的程旭向记者介绍:“1962年,郭沫若为内联升手书‘内联升’行书字样,我们将其作为标识使用在了产品上。1963年,我国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鼓励商标注册。1979年,郭沫若手书的‘内联升’字样成为我们第一件注册商标。”

  不过,程旭感慨,在这个时期,商标相关条例的内容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内联升品牌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内部没有较为系统的商标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内联升存在着多件商标混用等问题。“内联升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创新之路。‘内联升’品牌价值潜力大,我们想进一步激发出商标的活力,但遇到很多实际的商标业务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因此,我们那时非常期待一部全面、细致、科学的商标法来指导我们的商标工作。”

  1982年,我国商标法颁布。“商标法规定了‘自愿注册原则’,新增了商标分类、续展等业务,同时强调了商标权利人专用权的地位。这些内容,为老字号的商标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拓宽了我们创新发展的思路。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了国家保护商标专用权和规范商标业务的决心,为老字号集中精力经营吃下了‘定心丸’。”程旭表示。

  维权腰杆更直了

  2001年经过改制,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成立,内联升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那几年,内联升商标品牌事业在商标法‘羽翼’下成长迅速。我们有底气尝试在多个领域拓展,并集中精力研发新品,促使品牌价值提升。”程旭说。

  然而,“内联升”品牌价值持续走高的同时,商标侵权问题成为这家老字号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近年来,一些商家看到内联升的价值,注册了让消费者容易混淆的、近似‘内联升’的商标,特别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让我们损失惨重,影响了内联升的发展。”程旭表示,在他们为这种“搭便车”“蹭热度”“打擦边球”等行为而苦恼时,商标法第二、三次修改,让内联升等商标权利人的维权信心更足了。

  2014年,“内联升”反击“福联升”终审胜诉的消息成为当年社会热议的话题,终审法院根据商标法审理判定驳回“福联升”商标申请。“福联升”布鞋的横空出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消费者分不清楚到底哪个“联升”才是地道老字号。“对于侵权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解决,商标法给了我们‘有理’可依的维权信心。”程旭说。

  “创新是老字号发展的王道。从创业初期至今,160多年的历史,内联升人用一只只鞋履丈量着自身的历史,也用一代代内联升人的汗水和心血浇灌着这个品牌。商标法的不断修改完善,让我们实现了守正创新和保护这一文化瑰宝的心愿。”程旭动情地说,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对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振奋了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发展信心,震慑着不良经营行为和侵权行为。在商标法的保驾护航下,内联升对未来的发展之路信心满满。(姜同天)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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