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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开创新局面 发展成果亮点多

发布时间:2018/4/12 9:40:4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过去5年我国版权事业发展成就综述

  “‘德化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探索版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2016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西尔维·福尔班(Sylvie Forbin)在瑞士日内瓦举办的“中国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优秀成果展”上,高度评价我国福建德化通过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展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版权保护促进中国德化陶瓷产业发展的研究》(英文版),向全球推广“德化经验”。德化陶瓷成为继南通家纺之后,我国版权事业在世界范围内树立的又一标杆。

  过去5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将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在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版权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国家版权局2017年1月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显示,加快版权强国建设,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正是“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备,版权工作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大幅提升;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我国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立法日趋健全

  过去5年,我国适应国内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著作权法相关法律制度;在国际舞台上,我国逐渐从被动的学习者成长为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动参与者,签署《马拉喀什条约》,推进《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

  2012年底,国家版权局将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引来前所未有的激烈讨论和广泛关注。2013年12月1日起,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进行修订,回应了作者的合理诉求,提高了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规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2012年联合国机构首次选择在北京审议并缔结的知识产权条约,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和规则制定、维护国家利益的成功范例。201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并积极推动该条约早日生效。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一带一路”沿线数十个国家代表齐聚北京,举行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期间就《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召开专门会议,呼吁各国携手推进《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截至2016年底,已有1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3年6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6个成员国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成功缔结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我国政府签署了该条约最终文本。

  2015年,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版权合作备忘录,我国的版权国际合作开启新篇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版权宣传、人才培养、推动双方高层及工作层交流与沟通,双方的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版权交流机制将更加常态化。

  保护不断加强

  过去5年,我国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司法解决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合力保护版权,初步建立了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

  近年来,无论从版权案件的数量还是影响力,都体现出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两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版权侵权案件数量占比为50.2%。从2013年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案,2015年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到近两年的腾讯诉易联伟达案、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案、斗鱼直播侵权案,一批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案件不断涌现。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近年来,版权案件中的判赔支持率和平均判赔额均有所提高,版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2014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全新发展阶段。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整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开展,从视频网站、数字音乐、网络文学到APP、私人影院、广告联盟,执法部门每年划定重点分类管理,治理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针对重点网站重点作品的主动监管、针对数字音乐的“最严版权令”到2016年出台的“黑白名单制度”,执法的措施更加扎实有力。

  司法与行政保护双轨并进的同时,行业协会力促行业自律,市场主体与权利主体不断提升意识,明确权责,初步建立了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近年来,30多家网络文学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国内主要广告联盟共同发布《网络广告联盟版权自律倡议》,网络游戏行业成立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10家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版权保护联盟。与此同时,百度公司宣布分批次暂时关闭“百度贴吧”文学目录下的全部贴吧,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等云盘服务商相继停止个人云盘服务。

  企业更加重视版权保护,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使得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力量。

  服务逐步完善

  过去5年,我国不断强化版权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确权、授权、维权服务体系,创新数字版权服务模式,版权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了作品登记制度,逐步统一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2012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作品登记程序、统一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便统一公告、查询。按《通知》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开发建设了“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平台,实现了全国各登记机构的登记数据按要求格式统一报送、汇总,形成了全国作品登记数据库,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

  为满足数字环境下版权确权、授权、维权服务的需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创建了DCI(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这一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DCI体系通过嵌入式服务方式,以数字版权在线登记模式为基本手段,为互联网上的数字内容版权分配永久的DCI码,以建立起可信赖、可查验的版权认证体系。目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建立底层平台后,与视频、图片、音乐等各领域进行嵌入式合作,推出了十几家应用示范平台。

  为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服务职能,2016年6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列入全国性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名单,开始进行脱钩试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厘清与主管机关的关系,强化权利人组织的定位,起到更好地为权利人服务的作用。此外,为促进版权的保护与运营,2015年10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12家版权交易中心和版权贸易基地在京发起成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共同打造版权交易服务体系。12家联盟单位将发挥各自特点,整合优势资源,联手打造全国性、国际化版权交易服务体系,共同搭建版权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产业蓬勃发展

  过去5年,我国著作权登记再创新高,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率持续提升,版权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著作权登记数量是版权产业创新能力的直观体现。2017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74.77万件,同比增长36.86%,继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首次达到100万件、2016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了200万件大关后,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70万件。这表明我国各类作品和软件的创新能力极大提升,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17年发布的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结果同样显示,10年来,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稳步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经突破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3%。

  与陶瓷、纺织等传统产业相比,数字内容产业受益于版权保护发展更为迅速。近年来,以版权运营为核心的IP热潮袭来,网络文学、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体育赛事等版权跨界开发已成趋势,商业模式日趋多元,版权价值大为提升。据腾讯研究院测算,2016年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规模为508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3%。网络广告服务和网络游戏合计占比近85%,以文学、音乐、视频为内容的用户付费模式迎来转机,占比超过5%,后续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我国在移动游戏用户量、网络视频总时长、数字音乐用户量、电竞用户规模等多项指标成为全球第一,数字娱乐和媒体业规模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版权产业进入价值迅速提升、市场快速拓展的新阶段。

  虽然我国版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版权保护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期,版权环境仍有待优化,公众版权意识需要提升,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还不能适应版权强国建设的要求。虽然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不过,相信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都将逐步解决,我国版权事业也会发展得越好越快。(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白逸群)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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