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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起涉嫌垄断案件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2/8/14 15:27:50 来源:法制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江苏、江西、重庆、浙江等省市对16起涉嫌垄断案件立案调查。
 
其中1起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5起涉嫌垄断协议行为,已对4起垄断协议案件作出处罚决定。这是记者在13日于杭州召开的反垄断法实施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
 
    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杨洁介绍,在工商总局所调查的涉嫌垄断案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划分市场、协议价格等方面垄断的案件比较多,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燃气、旅游、电器、二手车、旅游等多个行业。
 
    在4起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垄断协议案件中,就包括反垄断法实施后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的反垄断第一案:江苏连云港混凝土案。江苏省工商局于2011年初对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凝土委员会)和当地5家混凝土企业作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6481.21元、罚款730723.19元的处罚。
 
    杨洁表示,工商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非常慎重。比如在新近作出处罚的一起辽宁建筑材料市场垄断协议案件中,辽宁省工商部门花了17个月时间,对近60家建筑企业进行调查,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才对涉案的1家行业协会和13家企业作出了1500多万元行政罚款的决定。
 
    杨洁透露,国家工商总局下一步反垄断相关工作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查处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环境的典型垄断案件;围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查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做好《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的起草论证工作,目前该指南的专家意见稿已经进入第五稿审议;等等。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工商机关查办案件的公布。杨洁表示,尽管目前所查办的案件陆陆续续都得到了公布,但何时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通过什么媒介公布,尚无统一规定,也造成了实践中的各不相同,所以需要建立相应制度,以达到通过案例普及反垄断法的目的。(记者 张维)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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