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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专利行政执法发展快马加鞭

发布时间:2012/8/7 9:52: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摸索行政执法道路,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宿迁专利行政执法快马加鞭

近日,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了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固丰集团)实用新型专利权而接到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在这起宿迁市有史以来建筑领域发生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公平处理和严肃执法不仅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这一案件让人们看到了宿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剪影。

建筑专利引发纠纷

“没想到我们的专利产品竟被侵权,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拿我们的专利去搞生产经营,严重侵害了我们公司的权益。”固丰集团副总经理蔡同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他介绍,此次的涉案专利“可调式实心方桩模具”是该公司在了解市场对于传统的管桩在建筑领域使用量的日趋减少的情况下研发出来的,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2011128固丰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1119获得了授权,专利号ZL201120030513.9

据了解,固丰集团主要从事预应力PHCPCPTC管桩(一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已经获得5件发明专利,通过6个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通过3级科技成果鉴定,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优秀科技成长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民营企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宿迁地区研究》荣获2007年度宿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在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后,固丰集团于今年2月将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查封、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此案后,与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涉嫌侵权的单位宣称其早在固丰集团申请专利之前便已经开始使用该项技术生产产品,但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说法。同时,执法机关通过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和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要求相比对,认定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已构成对固丰集团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最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条款,责令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汲取经验加强保护

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属淮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自古便是有名的“鱼米之乡”,乾隆皇帝更是用“第一江山春好处”来形容宿迁的美丽与富饶。近些年来,随着宿迁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宿迁市重点工作之一,宿迁市知识产权局也通过一系列举措,对宿迁知识产权工作有的放矢。

“和国内一线城市相比较,宿迁知识产权事业起步较晚,但正是因为大量的经验可以借鉴,才使得我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始并发展工作。”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罗扬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宿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于20064月成立。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上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履行自身职能。

为了使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广场咨询,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同时,宿迁市知识产权局还为企业提供以专利法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学会运用专利制度的保护参与市场竞争。

通过努力,宿迁市知识产权工作已经逐渐步入正轨,行政执法方面也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2011年以来,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共组织专利行政执法检查20余次,对该市300余家生产企业、150余家商品流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双打”检查,共查处涉嫌假冒专利案件14件,全部进行了立案和结案。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稍显不足,我们今后还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促进宿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发展。”罗扬说。

据介绍,接下来,宿迁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步伐,加快专利执法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利执法队伍;配备更加专业的执法设施,创造装备条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服务体系,为宿迁建立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大环境而不断努力。

本报记者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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