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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详解美国UCA法案利弊

发布时间:2012/9/27 14:33:07 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制造业要想在国外站住脚,就一定要加强产权意识,以应对国际纠纷。”第十三届机博会已经进入第三天,除了各机电领域的企业相互洽谈合作以外,期间举行的高峰论坛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张广良更是从美国UCA法案的实施入手,为到场的机电制造企业出谋划策,用自身力量适应国际外贸环境。

  美国法案之弊:

  或加大中国企业法律风险

  在机博会高峰论坛上,张广良教授开门见山为参展企业代表详解美国UCA法案。该法案于2011年4月由美国华盛顿州众议院通过,今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法案规定,产品的生产、推广或销售过程中使用假冒盗版的信息技术产品,如假冒硬件产品或盗版软件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损害的制造商或华盛顿州司法总长可对其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有人认为,这条法案的颁布主要是针对中国,也不无道理。”张广良表示,这条法案的颁布对中国制造业增加了面临知识产权法律的风险。目前,中国一些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无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认为使用盗版软件等都是小事,因此,日后这些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对手都可以在美国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另外,由于本案本身较为复杂,加上美国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与中国很不相同,律师费用昂贵,这些都加大了中国制造业在美国所承担的法律风险。

  更严重的是,该法案规定可以对涉嫌违法产品的销售方等第三方进行诉讼。因此,第三方为了自身利益不受牵连,可能会选择与中国存在该风险的制造商解除合作关系。这样一来,中国这些相关企业的产品就将被拒绝在美国市场之外,从而面临丧失大量市场。

  美国法案之利:

  合法企业可应对竞争对手

  在张广良看来,该法案的颁布对中国制造业进出口并不完全只有害处。事实上,一些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使用合法IT产品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同样的规则,向使用非法IT产品的竞争对手主张权利。

  如果中国制造出口企业能洁身自好,确保所使用的IT产品为合法正版产品,则可以利用该法案对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对经营不规范的竞争对手进行遏制。

  张广良指出,中国制造企业应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做好软件等资产的管理,对非法IT产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虽然,目前UCA法案在国际上还存在一些争议,但在其已经成为法律并已既成事实的环境下,企业也只能按照该法律规定来趋利避害,从而才能化风险为机遇,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王晴 萧鹏)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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