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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发布时间:2012/9/24 9:58:57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一些侵权和假冒伪劣“痼疾”得到治理,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明显改善。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适应国情,博采众长,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巩固和扩大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当前,国与国的竞争日趋激烈,且越来越表现为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强保护,已成为发达国家维护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后发国家的发展路径显示,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跨越式赶超的明智选择。比如,韩国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资源,联合执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短短的数十年即由二战后穷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印度、巴西等金砖国家也开始着眼于从国家战略高度,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在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明确了中长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29个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进入常态化。

  夯实基础,健全制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知识产权领域,覆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不同法律位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

  我国基本建立了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多方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和部门分工,在各自领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侦破、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机关受理、审判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刑事犯罪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先后将加入工业产权、专利合作、商标国际注册、版权、文学和艺术作品、录音制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和公约,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同时,不断深化中美、中欧、中日韩等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拓展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效能,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不仅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同时也规范了市场秩序,营造了引导创新、鼓励投资的市场环境,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侵权行为多发的重点地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依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移案不接、降格处理,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加大对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立案侦破、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受理审理各种侵权犯罪案件。

  三是构建群防群控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体系。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投诉侵权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侵权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的信用责任。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通过多双边对话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力度赴海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预警和争端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海外维权。(作者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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