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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小微企业减负 注册资本允许零首付

发布时间:2012/7/9 12:00:00 来源:大河报

  河南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力度有多大?针对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审批、登记、服务,近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减负”,通知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没有经营场所,租个房你就能开公司……

  【放宽一】注册名称

  降低注册门槛,小微企可使用“连锁”字样

  以前小型微型企业起名字需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目录,此次省工商局的通知,对该类企业名称进一步放宽。通知规定,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

  如果小型微型企业想开连锁公司,通知指出,也允许连锁经营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放宽二】经营范围

  凡法律政策未禁止,你都能干

  通知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外,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

  另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也予以鼓励支持,并积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

  【放宽三】经营场所

  租个房你就能开公司

  通知规定,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的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住所和经营场所。允许将自有或他人住宅,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法定程序后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
 
  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所有权证的,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即可作为登记注册的有效材料;在有形市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放宽四】资金放宽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资金有限,如果能省下一笔注册资本,小型微型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通知指出,对于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放宽五】费用减免
 
  小微企可免费注册登记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对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也予以免费。这些费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记者刘江浩 实习生 刘学增 赵朋乐)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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