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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示范高地、筑牢保护“地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2/7/5 1:54:5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国家级创建示范项目,具有里程碑意义。“示范区建设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落实落地落细,是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务实有效之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曹新明表示。

  多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工作持续发力,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方案》的形成与印发肯定了创建示范工作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

  《方案》着眼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到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六个方面,结合实际需求,立足区域基础,针对目前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法治化水平不足、侵权惩戒威慑力度不够、保护全链条尚未打通、基础投入不足等重点问题,重点围绕法规完善、机制优化、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国际合作和资源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一揽子重点建设任务,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提供了更加全面清晰高水平的政策指引。

  “总的来看,示范区建设任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力度、强度和硬度都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即‘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强调构建‘全链条’保护范式,更加契合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关键抓手,为示范区运行铺垫良好条件,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曹新明表示。

  《方案》要求,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管理机制,重点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城市(地区)及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改革创新,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示范区建设和认定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的高地效应,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相信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之举,会形成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与做法,充分释放示范效能,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为如期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服务。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展示我国政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鼓励全球企业来华投资创业,推动创新福祉惠及世界人民。”曹新明表示。(本报记者 李杨芳)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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