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案例 > 详情

获赔510万 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胜诉

发布时间:2015/1/20 15:14:48 来源: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搜狗胜诉。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搜狗510万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始于360公司利用其安全软件阻碍用户正常安装和使用搜狗浏览器,并阻碍用户主动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破坏用户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使用。鉴于此,2013年9月29日,搜狗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诉讼。
 
    关于360公司是否 通过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阻止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上,法院认为,浏览器是当前重要的互联网综合服务产品,修改默认浏览器关系到网络用户的上网习惯和上网安全。360安全卫士软件弹窗式使用了“木马防火墙提醒您:风险”“风险”“快速清除残余木马”等用户,但并未举证证明搜狗浏览器为木马或存在安全威胁,其使用这一表述必然使网络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对搜狗浏览器软件产生负面评价和安全方面的怀疑,虽未直接阻止用户安装搜狗浏览器,但客观上诱导网络用户放弃使用搜狗浏览器或放弃将其设置为默认浏览器。360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搜狗浏览器软件的虚假描述,损害了搜狗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在对360公司不经弹窗提示直接阻止用户通过弹窗方式和工具栏方式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360软件直接阻碍用户设置的行为既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破坏了搜狗浏览器的正常设置,其行为后果将导致用户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客观上将使用户失去耐心放弃搜狗浏览器,甚至降低对搜狗浏览器的评价,进而对搜狗浏览器造成用户数量、市场占有率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商业利益损失,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次判决中,安全软件的相关责任首次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明确,为起诉类似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判决指出,360公司作为安全服务企业,同时经营非安全类终端浏览器软件,导致其既是裁判者,又是浏览器的竞争者。因此,360公司在以安全服务企业身份对他人产品做出评判和监督的情况下,也要对自身产品施以同样的审查标准,不能以安全服务企业自居来代替用户做出选择。另外,510万元的赔偿金额,体现了该案件对互联网行业竞争方式的规范化的积极影响。(姜旭)


(编辑:朱杉杉)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首页|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话:010-82803068 邮箱:cipwzfg@163.com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