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商标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而回首2014年,商标领域内纷至沓来的热点案例亦历历在目。
IT领域纠纷缠身
“为为网”阻击同名李鬼App
深耕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多年并取得一定成绩后,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为为网”自行开发了“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以期开拓其电子商务的移动互联网领域市场。然而,“为为网”准备在App Store平台上架该移动应用程序时,不想被苹果公司以已有“为为网”App版本存在而拒绝。
在申请下架该同名软件未果后,“为为网”运营商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公司(下称易饰嘉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苹果公司及该同名软件的开发者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诉至法院,提出1亿元的索赔金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点评: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侵权显现出新的特殊形式,沃商公司将易饰嘉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App移动应用程序上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作为App移动应用程序网络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允许某一款App移动应用程序登录其网络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应当负有审查义务。
“双十一”商标禁令惹争议
2014年“双11”(
此言一出,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双十一”的商标争论。诸多电子商务企业表示,“双11”已经成为全民参与、推动的网购促销节日,任何一家公司不都能垄断“双11”。同时,商标注册应该作为防御恶性侵权之用,阿里巴巴集团不能也不应以此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的合理使用。
点评:由于“双十一”这一具有描述性色彩的词汇本身的特殊性,“双十一”注册商标的禁用权范围亦可能会因此受到限制,同时其还面临着显著性退化等问题。经历“双十一”商标事件后,电子商务企业亦应加强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滴滴打车”频遭商标侵权之诉
2014年1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申请注册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等商品上的“嘀嘀打车TAXI及图”商标遭遇驳回。小桔公司提出复审申请,目前无结果。
随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妙影公司)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赔8000万元。2014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其后不久,小桔公司又被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理由是小桔科技使用的“滴滴”标识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数件“嘀嘀”商标的专用权。目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点评:类似“嘀嘀打车”遭遇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一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对知识产权的布局不够重视,从而导致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的出现,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搜房网”更名“房天下”
围绕广告类服务类别上的“搜房sofang”商标,北京搜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搜房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展开数年较量。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对第3702986号“搜房sofang”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14年7月,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改域名为“fang.com”,并更名为“房天下”。
点评:其实搜房网早应该对融资、上市之后可能会遇到的商标风险有所应对,但搜房网先谋商业而忽视商标保护,这也为两家“搜房”最终未能在商标权问题上取得一致埋下了伏笔。搜房网甘冒风险放弃原有品牌而走更名的路线,除了他们自称的所谓“寻求商业模式转变”的外在理由外,也暴露出其急于摆脱因商标缺失带来的商标侵权之嫌的无奈。
“陌陌”惹商标侵权官司
企业上市之际,往往是各种纠纷爆发的节点。
该消息发布后不久,“陌陌”便成为了一起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被告。
杭州陌陌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手握一件核准注册在第45类社交陪伴等服务上的“陌陌”商标,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陌陌”软件及陌陌科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其更名、停止同名软件下载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0万元。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点评:近年来,商标问题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尤为严重。由于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令不少企业在商标问题上栽了跟头。“陌陌”正是忽视了全类别的商标保护,才遭遇他人抢注并招致此番纠纷。
俩“梦芭莎”在广州展开博弈
以女性内衣商品起家的电子商务平台“梦芭莎”,在将产品线向服饰全领域延展后,遭遇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
因认为“梦芭莎”网站在其部分自营商品及相关宣传中使用“梦芭莎”标识,侵犯了其同名注册商标专用权,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埃缇国际公司)将“梦芭莎”网站运营商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下统称摩拉公司)诉至法院,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2014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点评:鉴于摩拉公司从2006年前后即已开始运营“梦芭莎”网站,如果能证明其自营的“梦芭莎”产品先于埃缇国际公司商标确权时间上线,或可摆脱侵权指控。同时,其尚可以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为由,据其所有的在先商标专用权,向商标主管部门就涉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据此彻底解除商标权纠纷隐患。
汽车商标频频相撞
“特斯拉”商标纠纷和解
2013年9月,美国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针对占某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犯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分别索赔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占某针对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索赔经济损失2394万元。
2014年8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双方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点评:该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亦为特斯拉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
迪尔公司遭遇商标“撞车”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构成对美国迪尔公司第4496717号颜色组合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迪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外观与迪尔公司的涉案颜色组合商标排列组合方式一致,颜色基本无差异,在整体形象及表现风格上均十分接近,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与迪尔公司存在某些特定联系,从而产生致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点评:该案使公众更加明确了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侵权责任的判定,解释了以前人们对颜色组合商标的模糊或错误认识,是对侵犯非传统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有益探索,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腾讯“QQ”汽车商标被撤
一方是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一方是国内知名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这两家主营业务差异颇大的企业,因为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纠缠多年。
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
点评:奇瑞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构成恶意抢注,腾讯则认为自己是保护性注册,且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防御性商标的注册应符合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
老字号遭遇新问题
“稻香村”商标权属之争有果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拥有百年使用历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之间的“稻香村”之争终于落幕。
201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点评: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侵入到了北京稻香村商标的排他权范围内,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不应准予注册。
王老吉一审赢得“红罐之争”
2014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红罐之争”案公开宣判,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方面随后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点评:关键之战一审结果的出炉,也意味着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之间的整场战事已进入实质收官阶段:在加多宝方面明确做出上诉的表态后,这起案件即将进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终审阶段,而这也意味着,双方当前的诸多相关争端,将随着该案的终局厘清而清晰明朗。
粤港“荣华”商标纷争待厘清
2011年9月,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下称顺德荣华商行)负责人苏国荣以侵犯其“荣华及图”和“荣华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香港荣华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顺德荣华商行经济损失1740万元。随后,双方提起上诉。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点评:很多知名企业、老字号成立时品牌意识比较淡薄,很多经营多年的品牌并未申请注册商标,当遭遇侵权时,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而这需要面临举证的问题。
通用名称是是非非
“南岳云雾茶”或难被独占
湖南省南岳云雾茶叶有限公司(下称云雾茶公司)持续7年主张“南岳云雾茶”商标专用权利,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后,又遭遇来自同行竞争者的争议。
2014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南岳云雾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岳云雾茶”为茶叶通用名称,据此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南岳云雾茶”注册的裁定结果,而这意味着云雾茶公司或将不能独占使用“南岳云雾茶”商标。
点评:近年来,茶叶品牌商标注册折戟于通用名称的案例并不鲜见。如果已被广泛认可的茶叶通用名称被一家茶企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导致该名称所代表的一类茶产品在市场上消失,此类诉争实质上涉及的是专有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
“拍客”诉新浪侵权被驳
“拍客”这一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被注册成商标后,对它的使用是否会涉嫌商标侵权?2014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李某和韩某诉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侵犯其“拍客”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认定“拍客”一词已淡化为通用词汇,新浪将“拍客”文字在已经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侵权。
点评:我国现行商标法要求商标须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并且禁止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作为一个被大量使用的词汇,“拍客”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描述性词汇,应被认定为通用词汇,如果以该词汇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那么该商标的显著性将会受到冲击。
“海娜”染发剂商标被撤销
因认为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显文以自然人身份在染发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海娜HENNA及图”商标系通用名称,引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争议。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海娜”已成为指甲花植物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据此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复审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点评:判断商品通用名称的广泛性,应以特定产区及相关大多数公众的接受程度、通常认识为标准,而不应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为标准。在新疆地区“海娜”为当地人所熟知,具有新疆地区特有历史传统、风土人情,系为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
名人姓名频遭抢注
“乔丹”商标争议案引发关注
乔丹体育表示,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本身为英美等国的普通姓氏,难以认定“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乔丹体育自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的经营,“乔丹”品牌作为其依法注册的商标,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
点评:相较于乔丹体育对涉案争议商标的使用,同时从双方使用的广泛性、持续性、唯一对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认定“乔丹”二字与迈克尔•乔丹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强于乔丹体育,争议商标亦难以构成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腾格尔欲撤同名酒商标未果
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冰棍、酱油、糕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一件“腾格尔”商标,引发歌手腾格尔的争议。
2014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歌手腾格尔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争议纠纷案。经过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维持了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争议裁定。
点评:该案中,腾格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格尔”与其之间已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且争议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亦尚不至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同时,腾格尔的姓名权之所以没有得到保护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怠于行使其权利。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郎朗不满他人注册“朗朗”商标
因认为广东省自然人肖志夫在演出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朗朗LANGLANG”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钢琴家郎朗对该商标提出争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肖志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争议裁定。
点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在内的公民权利的保护欠缺细则,导致类似纠纷时有发生。虽然该案争议商标与郎朗的姓名并非完全相同,而且由于涉案当事人位于广东,按照粤语的读法两者读音也不同,但争议商标使用在演出等服务上,与郎朗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商标字号屡现争端
不是所有牛奶都可以叫“特仑苏”
围绕着“特仑苏”3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与天津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特仑苏)曾多次对簿公堂。
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天津特仑苏使用“特仑苏”“特仑五谷”等字样,构成对蒙牛公司享有的“特仑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更改企业名称、赔偿蒙牛公司50万元经济损失的原审判决结果。
点评:近年来,经过广泛使用和大量宣传,蒙牛公司的“特仑苏”品牌已为消费者广泛知晓。然而在“特仑苏”产品获得市场美誉和认可的同时,一些不法厂家也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手段分得一杯羹。擅自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进行注册,是恶意傍名牌的表现,应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凯悦”与“金凯悦”起纷争
一方是国际酒店大鳄,一方是本土酒店巨头,因一字之差,引发了知名酒店品牌“凯悦”与“金凯悦”之间的一场商标侵权纠纷。
2014年5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名冠集团)旗下数家“金凯悦酒店”侵犯了美国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下称凯悦酒店)的企业名称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凯悦酒店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其赔偿凯悦酒店100万元,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被判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
点评:实践中,跨国企业因为忽视对中文商标的保护或者因选择不当的中文商标而导致严重影响其在中国的市场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类似凯悦酒店等选择进入中国发展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跨国企业来说,如何保护与其原有的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
“庆丰包子铺”遭遇同名之困
2013年6月,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旗下的庆丰包子铺(下称庆丰包子铺)准备在山东省济南市开设庆丰包子铺连锁店时,因遭遇当地一家名为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庆丰公司)的企业而受阻。
2014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庆丰包子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涉案商标在庆丰公司使用“庆丰”作为企业字号时在山东及济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据此,法院认定济南庆丰公司未侵犯庆丰包子铺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及于全国,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专用权受限于该企业名称核准的行政区划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基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核准主体和核准程序的不同,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产生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如何解决,须依法具体判断。
医药商标备受关注
强生“ONETOUCH”注册遇阻
因认为美国强生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的第3384889号“ONETUUCH”商标缺乏显著性,他人针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2014年1月,在争议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后,美国强生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上述裁定结果。
点评:血糖仪商品本身利润并不高,而作为其重要耗材的血糖试纸才是盈利点,也是各家企业最为重视的领域。若强生公司血糖试纸商品上的“ONETOUCH”商标被撤销,将会制约其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并可能面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散列通”异议“散利通”
因认为瑞士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拜耳公司)在兽医用制剂商品上受让的被异议商标“散利通”,与其引证商标“散列通”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发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的异议。被异议商标被裁定在兽医用制剂商品予以核准注册后,西南药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上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结果。
点评:由于药品属于比较特殊的商品,相关公众在购买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即使考虑到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兽医用制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西药商品亦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两者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两家“宏济堂”将善意共存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济堂制药集团)前身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下称宏济堂阿胶公司)诉至法院。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宏济堂阿胶公司对“宏济堂”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其母公司宏济堂医药集团的历史传承与授权,并非恶意攀附他人企业名称或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点评:该案中,法院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在先权利、公平竞争等原则,依法处理商标和老字号的冲突纠纷,允许两个“宏济堂”字号善意共存,实现了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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