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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四川长虹:布局有章法 获胜有法宝

发布时间:2021/11/9 3:13:5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人生地不熟,也能打得赢。这是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长虹)历时8年赢得在德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的真实写照。制胜法宝是什么?完善技术布局,筑牢管理体系,让四川长虹“客场作战”也能胜券在握。

  专利“城池”阻风浪

  四川长虹“击败”的SEP诉讼对手意大利公司SISVEL S.P.A(下称SISVEL)并非弱旅,其早在十几年前就让世界各国家电企业为之困扰。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专利许可的非实体经营公司(NPE),SISVEL拥有大量消费电子领域技术标准化所需的SEP,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特别是在欧洲建立了多项涉及无线通信、数字传播、音视频等标准技术专利池。几乎所有向欧洲出口家电的企业都得向其“买路”。仅2008年德国IFA展会开幕当日,69家中国、韩国及欧洲公司的MP3音频相关产品以及多家企业的电视产品就遭到查封,企业苦不堪言,却又无计可施。

  2009年,四川长虹遭遇了SISVEL的首次“攻击”。该公司联系四川长虹,主张四川长虹的电视产品侵犯了其一系列电视图像专利,要求四川长虹与其签订一系列技术专利许可,其中包含了SISVEL此后起诉四川长虹的专利EP0595790。四川长虹经技术分析和判断后,认为产品并未涉及SISVEL专利池技术或者技术并未落入专利保护的技术特征范围中。本着友好商量的目的,与对方进行了几次沟通,但双方未能就专利许可费达成一致意见。

  两年后,SISVEL再次就EP0595790专利发难。2011年9月,四川长虹收到了来自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的传票,系SISVEL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四川长虹及其客户,要求立即停止在德国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长虹积极应诉,在两周之内向法院提交了代理答复和相关应诉文件。2012年5月,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四川长虹的抗辩主张,驳回了SISVEL公司的全部诉求。

  2012年7月,SISVEL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德国卡尔斯鲁尔州高级法院。在SISVEL上诉前,另一家被SISVEL提起侵权之诉的日本公司,在德国地方法院被裁定侵犯专利权,这让SISVEL有恃无恐。在二审上诉中,SISVEL调整诉讼策略,企图将四川长虹的产品与该日本公司的产品所涉侵权专利的技术方案联系起来。

  四川长虹在答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一审列述的不侵权技术观点,将第三方的技术终端测验数据作为补充证据,予以加强,有力打击了对方的不实指控。2016年5月,卡尔斯鲁尔州高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四川长虹取得二审胜诉。之后,SISVEL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仍未获得支持。至此,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生效,四川长虹完胜。2019年4月10日,德国最高法院裁定SISVEL向四川长虹赔偿律师费用。至此,四川长虹与SISVEL公司历时8年的专利侵权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风雨过后见“长虹”

  四川长虹之所以能成功胜诉,源于公司完善的技术布局,也得益于多年来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高度重视。

  据悉,2009年收到专利权人提出许可主张后,四川长虹统一调配专利、技术、法务人员,组织知识产权团队进行详细的技术分析,与公司市场团队进行专利范围涉及国家的产品和销售分析,基于国际规则与专利权人进行谈判、沟通,充分表达公司诉求和主张。2011年被诉后,公司第一时间组建内部应诉小组,聘请外部律师,技术专家等,开展专利分析、技术分析、市场分析、法律分析,联系第三方机构和芯片供应商进行产品检测,提供支持证据等,形成准确、及时、高效的应对诉讼流程,为后续的专利诉讼工作持续进行,建立了强有力的保障,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与此同时,公司紧急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进行规避设计,调整市场推广计划。面对漫长的诉讼和谈判,公司通过独立精确的分析判断,认为专利不侵权的抗辩充分有力,最终靠正确的应诉策略赢得了胜利。

  现在,四川长虹已成长为一家全球化科技型工业企业,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于2013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作为行业领军者,四川长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联合行业力量,通过专利无效、谈判、诉讼等方式,有效应对来自全球的各项专利纠纷。

  四川长虹此次胜诉,不仅捍卫了自身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NPE的滥诉行为,成为欧洲区域内少数的被诉方对抗SEP侵权指控最终取得胜诉的珍贵案例,也是国内企业从被动挨打到主动应诉的典型案例之一,树立了中国企业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形象。(本报记者  孙 迪)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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