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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据开放与专利信息公开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12/31 9:16: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五局专利数据免费开放,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容易将专利数据开放与专利信息公开,特别是与专利文献信息公开混淆。在笔者看来,二者其实就是“吃饱”与“吃好”的关系。下面,笔者对二者的主要区别作详细辨析。

首先,获取的途径和形式不同。专利文献信息公开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按一定程序和方式向公众公开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文献信息,使公众可以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文献信息。专利文献信息公开强调的是信息的可获知性,即公众能在公开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中通过检索、浏览或下载获知某项专利信息的具体内容。公众获得专利文献信息的途径可以是图书馆、检索室、网络平台等。公众获得的专利文献信息的载体可以是纸件、光盘、电子文件等。

专利数据开放则是指公众可以免费或以边际成本获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各种组织机构采集、整理、加工的基础数据。数据开放强调的不是信息的可获知性,而是对数据的个性化操纵、使用能力。专利数据开放获知的内容通常不是某项专利信息的具体内容,而是专利数据集合(或称专利裸数据),获取的途径一般是通过网络批量下载或邮寄存储设备,具体信息载体通常是电子文件。

其次,目的和受众不同。专利文献信息公开强调的是信息的可获知性,其目的是让公众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专利文献中具体的技术创新内容。公众通过专利文献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某项技术或某个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专利布局和专利法律状态等专利信息。获知了这些专利信息,企业可用于确定研发方向,避免重复劳动和投入,可以启发研发人员的创造性思维;政府可用于项目立项与评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应用领域。专利文献信息公开的受众主要是发明人、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或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等。

公众在专利数据未开放的情况下,只能是购买与应用捆绑的专利数据库。但这种购买并没有获得其中的专利裸数据,因为公众无法操纵数据,即无法对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个性化的需求进行再加工。因此,专利数据开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公众提供低门槛、高质量的专利数据资源,减少专利信息开发的时间和成本,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开发高附加值专利信息利用产品等。专利数据开放的受众主要是数据加工和专利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具有数据加工处理能力的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

第三,能力要求和后期投入不同。专利文献信息公开对于公众的能力要求较低,一般只需要懂得如何在专利数据库中检索信息即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已普遍具备基本的上网和信息检索技能,加上近几年专利检索系统的功能和易用性也有大幅提高,因此,公众要获取想要的专利文献一般不存在能力上的问题。

而专利数据开放由于其目的和受众群体的不同,对于受众的能力要求较高,主要包括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应用系统开发等能力。专利裸数据与数据记录不同,专利裸数据有具体的数据格式和规范,要想操纵专利裸数据,首先就需要能读懂数据格式。数据加工人员需要通过对数据格式分析,自行设计数据导入工具,才能将专利裸数据导入数据库;然后数据加工人员还要对导入的数据按照需求进行数据清理和标引;最后还需要程序设计人员按照需求,设计与数据库相配套的应用系统,并形成信息服务产品。可见,要使用这些开放的专利裸数据,受众群体还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时间和费用。

如果说专利裸数据是食材的话,专利信息公开就相当于公众只能到指定的食堂、饭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去吃饭(专利裸数据已加工成为专利信息),饭菜只能由食堂、饭店预先做好,这时公众能吃饱(获得想要的专利文献信息),但却不一定能够吃好。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客们也更希望直接拿到食材,根据自己的品味,做自己喜欢的饭菜(个性化专利信息),甚至那些能力强的食客还可以自己开餐馆,挑选适当的食材制作有私房菜或更具地方特色的饭菜(中介服务机构或地方政府提供区域化、个性化的专利信息产品或服务),这样一来,公众不仅能吃饱,还能吃好,吃得更营养,甚至吃出“风味”,吃出“内涵”,吃出“文化”来。(何沐)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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