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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14/8/13 10:36: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案”作出的判决中,对于百度主张的360违反Robots协议的这一核心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在仔细阅读判决书后,笔者可以从中找到答案:百度有权利设置有利于自己的Robots协议,但在没有充分阐述如此设置的理由的情况下就排他性地禁止某一搜索引擎抓取其内容则属不当。
Robots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作为 “约定俗成”也得到了业内的公认:为了调解百度与360之间的纠纷,中国互联网协会召集多家企业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除了强调对Robots协议的尊重和肯定,更强调“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Robots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Robots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对此,笔者解读为,企业可以设定符合自己利益的Robots协议,但是不能以此作为阻止市场竞争的工具;可以不认同其他企业设置的Robots协议,但不同意见只能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而不能“硬来”。
应该承认,该案的判决对于引导互联网行业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有着标志性意义。(徐 冰)
 
 
(编辑:刘珊)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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