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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4/3/28 13:43:03 来源:云南网

  提请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的《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增加;违反规定,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将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明确,政府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转化运用给予扶持。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其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比例经全体股东约定认可,可提高为100%。此外,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培养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贸易等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采购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批准该条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杜仲莹)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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