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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3/26 8:08:13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近日制定《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每年拿出上亿元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细则》共11条,核心内容是支持五类研发平台能力建设和一个国家项目配套:即骨干企业研发平台、引进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境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今后,对由企业主体投入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细则》还规定,省、市(或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这些条件包括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安徽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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