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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6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

发布时间:2013/12/19 10:07:18 来源:《成都晚报》

  12月17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今年第2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成都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明确26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解决“成长的烦恼”。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此外,还包括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三成以上政府采购锁定中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
  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
  比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扶持意见,成都此次出台的《意见》在财税减免力度、缓解融资难题、鼓励创新管理等方面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扶持政策。昨日,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给出了细致解答。
  “《意见》特别打出了融资财税双支撑的政策‘组合拳’。”李忠仆说,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在税收减免方面,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来四年,预计每年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意见》新增多种方式加以缓解:对积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其中,代偿损失最高补助500万元、担保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融资模式创新,大力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融资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等。
  政府采购
  三成以上
  锁定中小微企业
  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最高可奖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这参照了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李忠仆说,《意见》明确,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
  “比如30%这一数据,是指政府采购中要划出一定的比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李忠仆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执行办法,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转型升级
  首提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奖金30万元
  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市场条件是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则是企业的内生动力。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意见》特别新增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别设立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见》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管理薄弱,人才不足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意见》首次提出支持企业管理创新。”李忠仆介绍,《意见》明确提出设立30万元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同时对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技能鉴定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的,成都将给予社保补贴。(记者 白茹 实习生 游洋)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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