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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9/10 14:28: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起草。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征求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次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上报国务院。8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办法》。

 

    《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软件正版化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政策措施,从正版软件范围、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软件采购和经费保障、软件资产管理、管理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全面规定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监管规范,扎实有效、立足长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办法》共16条,首先明确了《办法》规范的范围,即对政府机关使用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三类通用软件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省(区、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办法》的整体内容,特别是要重点把握《办法》关于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机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有关规定。

 

    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各级政府应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考评及责任追究制度,由各地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规定了各级政府机关职责

 

    《办法》从总体要求、工作责任、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年度报告等方面规定了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责。

 

    在总体要求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在工作责任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到信息化工作中,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工作。

 

    在软件采购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并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权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在资产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纳入部门资产管理系统,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各级政府机关应该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在年度报告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相结合,负责信息化建设的部门具体落实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涵盖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软件资产配置和管理制度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软件正版化相关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等要求,确保本单位软件正版化。

 

    划分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办法》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及培训工作;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汇总、核实当年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后书面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监管、督促检查、经费保障、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宣传培训以及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工作。

 

    规范了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定,使用单位配发安装的软件,不能根据自己使用软件习惯,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

 

    制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政府机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办法》的规定,对未按照《办法》规定落实责任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以及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成为常态化工作,这必将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提高全社会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于慈珂系“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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