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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商标遭撤销 南汽赢名爵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3/4/26 9:34:56 来源:新华报业网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75件,新收一审案件8526件,同比增长64%,较往年增幅明显。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据近半壁江山,达到3929件;其次为商标权纠纷案件,共有3151件。曾轰动一时的南汽“名爵”侵权案,入选典型案例。

一位叫徐斌的浙江籍自然人2009年向南汽发难,以其“名爵”车涉嫌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2007年徐斌获得“名爵MINGJUE及图”商标的使用权,但并未实际使用,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撤销。2008年之前,被告南京名爵实业公司、南京汽车集团、北京公交海依捷汽车服务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普通轿车车身前端、尾部均使用了“南京名爵”、“MG”及图形商标。法院认为,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并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实际使用,且因连续3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该权利没有可保护的实质性利益存在。对于此类已被撤销的商标专用权,无需再给予追溯性的司法保护,遂驳回徐斌的起诉。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表示,本案针对当下注册商标绝对化保护的认识误区,给出了明确的司法态度,意在提示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后要及时使用,有效体现商标价值,而不能使注册商标不当“闲置”。 (顾 敏)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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