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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8/27 9:01:47 来源:无锡商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近日,无锡市科技局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根据不同的科技计划分类内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社会发展领域内关键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推进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扶持资金主要采用直接资助、政府奖励、匹配资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基金、科技保险资助、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活动,科技事业等。

  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和省级科技领军型企业,凡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创新活动经费支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科技惠民示范工程:重点支持高科技成果与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示范,按其新增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外科技成果,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另外对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35万元科技创新资助,对符合条件并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而对于专利申请与授权以及发明专利的费用都将给予适当的资助。

  单位、个人或者是科技项目均能申请扶持资金。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专账管理。申请扶持资金资助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有实施科技研发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潍坊市科技发展导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在申请年度内实施完成,申报项目实行专账核算。(韩玲)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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